法律文书使用字体字号管理规定

作者:广饶法院 来源: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11-21 11:00:58 点击数: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文书的制作体例规范、技术规范,确保法律文书的质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字体。一律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标准简化字。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文书的制作体例规范、技术规范,确保法律文书的质量,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字体。一律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标准简化字。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

    二、符号。一律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

    三、数字。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法院诉讼文书的特点,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用汉字表示的为:

    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和判处的刑罚。

    2、判决书、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当庭宣判的日期。

    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一起、一笔帐、三个单位等。

    4、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句。如三角形、七上八下、一分为二、第一书记、某部三排二班等。

    5、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等,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二)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

    1、公历年代、年、月、日(除裁判文书落款时间和引述原一、二审裁判文书时间外)和时间。如2010年11月1日,下午3时1刻。

    2、记数与记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

    (1)案号。如(2011)广民一初字第21号。

    (2)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成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例)。如345000000元可以改写成3.45亿元或者34500万元。

    (3)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四、用纸。诉讼文书用纸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 X 210mm)纸,布告、公告用纸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页面。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28字(可根据文书字数作适当调整);页面天头(上白边)为37+1mm;订口(左白边)为28+1mm;版心为156mm X225mm。 

    六、页码。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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