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抗战,勿忘索赔
今天是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纪念日。是日开始,日本大举侵华,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经过八年的浴血反抗,中国战败日本。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向全世界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向同盟国签订投降书,9月9日进行中国战区受降仪式,向中国签订投降书。9月3日被中国确定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纪念抗战胜利,最好的方式就是向日本政府索赔。想当年,1972年中日建交前夕,毛泽东、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放弃向日本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中日联合声明的这个条款,不仅日本震惊,同时也震惊全世界。放弃赔偿,莫名其妙,岂有此理?!
战后进行战争赔偿是世界史惯例。1945年2月,英美苏首脑举行雅尔塔会议时,便制定了要求德、意、日法西斯国家给予盟国战争赔偿的原则。亚洲各参战国都得到了日本的战争赔偿。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战败国的赔偿对象是参战国。
日本侵华14年期间,中国直接损失1,200亿美元,间接损失5,000亿美元。侵华14年,日本强盗杀死中国军民2,100万,致伤致残1,400万,还有难以数计的中国妇女被奸淫。
1946年国民党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估计,日本赔款不下620亿美元(按当时价格计算),1972年为1,200亿美元,21世纪初约合6,000亿美元——也就是说,中国人均近500美元!
中国政府放弃日本国家赔偿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 到如今,中国政府可以未经民主议定或人民代表大会议定等法定程序,以及其他情势变更为由,撤销当年的放弃索赔行为,重新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要求。
另一方面,当年中国政府放弃赔偿的部分,也仅限于国对国的赔偿,而不包括日本政府及其公司、个人对中国公民、私人企业等的民间赔偿部分。中国政府应当出面为这些战争受害者主张权利,还受害者一天地公道!
因此,纪念抗战,勿忘国耻,更勿忘索赔。最好的纪念,不是不断谴责日本当局的参拜靖国神社、企图修改和平宪法、突破国家武力自卫防线、炫耀武力等不宜行为,而是重新提出侵华战争赔偿要求,使其彻底认识到侵略必付代价,今后不再言战,永保世界和平。
2015-7-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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