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在2015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制网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周斌 刘子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出席会议并讲话。
郭声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孟建柱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全力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规范管理等各项工作,为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郭声琨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大力推进执法制度改革,切实解决案件办理中涉及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案件知情、会见通信、提出意见等权利的落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预约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权利,要加快建设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使律师能够及时向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郭声琨强调,要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将律师会见、听取律师意见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案件审核和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着力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落实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切实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周强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周强要求,要充分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坚决消除不尊重、不信任律师的现象,尊重律师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职。要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庭前会见权、发表意见权,在庭审中发表质证、辩论意见以及发问等执业权利。要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推广一些法院设立律师安检“绿色通道”的做法,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平台的功能,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等多种服务,为律师依法履职进一步提供支持和便利。
周强强调,要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官与律师应当在工作中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要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促进法官和律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平等交流。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掮客,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机制,改革法官选任制度,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科学的方式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优秀人才。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曹建明指出,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等不尽相同,但秉承相同的法治理念、职业信仰和价值观,肩负共同的历史使命。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双方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
曹建明强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要求,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认真听取辩护意见,认真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检察机关要与广大律师一道,在诉讼活动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对方权利和诉讼行为,共同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制度,拓展互相支持、加深交流的范围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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