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政事 来源:中华法务网 发布时间:2016-1-18 10:13:21 点击数:
导读:中央和各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相关规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
中央和各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相关规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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