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房馅饼与陷阱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通常会出现3个价格:评估价、保留价和起拍价。评估价就是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保留价就是拍卖价格的底线,如果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也就是流拍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换句话说,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保留价最低为80万元,如果流拍,每进行一次重新拍卖,最高可以再降价20%,如果谁有幸在第二次拍卖时以保留价购买,那么最终的成交价可能只有64万元。当然,为了避免流拍,委托人通常会将保留价作为起拍价。
更低的价格使得法拍房开始受到热捧。浙商资产管理研究院跟踪的网络法拍数据显示,2016年3月,全国网络司法拍卖一共拍卖涉诉房产9367处,环比增长28.1%。当月涉诉房产网络司法拍卖的成交额为67.8亿元,是2月成交额的2.1倍。
对比今年前3个月的数据可以发现,涉诉房产的起拍折扣率正缓慢降低,3月份的起拍折扣率为81.33%,系3个月以来的最低点。“起拍折扣率微降是因为法拍的房产增加了。”冯美云对本报记者表示,市场供给的增加与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有关。
数据还显示,3月份的变现折扣率为88.76%,环比增长4.63%,系今年以来的最高点,反映出投资者对于不良资产特别是涉诉房产的需求旺盛。数据显示,江苏和浙江3月份的变现折扣率再创新高,涉诉房产成交价格上涨明显。
冯美云表示,去年一处不良房产的拍卖成交可能只有3~4次竞价,今年好的标的可能需要40~50次竞价才能成交,“竞价次数的增加必然推高最终的成交价格。”
“房产市场的热度反映在司法拍卖上,主要表现为围观数和出价次数越来越多。”淘宝司法拍卖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投资者愿意购买法拍房可能出于几种考虑,一是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二是司法拍卖不受限购限制。”广东衍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伟忠对本报记者表示。
法拍房也有“坑”
法拍房不受限购约束,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出具法院的《裁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准许过户,但前提条件是产权明晰,且债务人配合交房。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买受人无法顺利过户的情况。
深圳的黎先生告诉本报记者,他花费近2000万元通过司法拍卖购入一幢楼房,没想到,原屋主人拒不“挪窝”。
还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的沓先生在司法拍卖中获得了佛山一处房产,且顺利过了户,可在收房时,原房主以不知情为由,据不交房。沓先生找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却以自己在拍卖公告上注明过该房产“不交吉拍卖”(房子里还有人居住)为由不予强制执行。
“‘不交吉’被业内戏称为‘不着急’,意思是法院只负责拍卖,具体的交接自己搞定,所以,个人购买法拍房时一定要认清是否为‘不交吉拍卖’。”方伟忠说。
此外,法拍房还可能遇到唯一住房的问题。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称,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实践中,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考虑,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往往不予执行。
所以,遇到唯一住房的问题就比较麻烦,所幸的是,2015年5月,最高法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何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何种情况不能强制执行做了详细的规定。
“法拍的商铺有时也会出现风险,商铺一般是一小格一小格的,一层楼做出200个房产证,每个房产证对应5~8平方米不等,买受人拿着这个房产证去找商铺时,有可能找不到具体位置。”方伟忠说。
法拍房的门槛也不低,按照法院的要求,购房者必须一次交付全款,不能贷款。
来源于《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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