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化:重构律所生产力

作者:曹乐余 来源:方圆律政 发布时间:2016-5-30 12:36:25 点击数:
导读:公司化:重构律所生产力

 目前,国内更多律所的运作模式与普通商场租赁公司的模式如出一辙,律所只是在繁华的地段租下一大家办公场地,通过装修与挂牌,为律师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办公卡座、会议室、洽谈室、接待服务,从而获得律师缴纳的租赁费、挂靠费、管理费、业务返点费、开票扣点费等,来维持律所自身运营。而远远没有如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民营医院一样,承担医院经营管理风险,肩负医患纠纷的主体责任,全程重视医生专家的引进和优待核心医疗团队,对病人的服务与品牌维护更多处处创新,急人之所急。

 

  而律师,才是法律服务从头到尾的实际提供者,在没有任何薪酬保障的情况下,既要缴纳各种律所相关费用,又要承担个人相关的全额社保及其他费用,时刻为个人案源日夜难眠,此外还要学习众多的法律条文更新替代和面对错综复杂的各种案情。由此提出一个问题:在我国既有的体制框架下,律所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律所的变革之道在哪里?

 

  公司化运营带动生产力

 

  公司化运营的本质是,律所作为法律服务经营活动中责、权、利的主体,对于律所自身运营与发展起到主导和引领作用,引入公司化的文化建设、团队培养、业务拓展、口碑运营等,在律所内部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分工,让每一个律师及其他辅助人员都有自己专业领域的细分权限与义务,按月可从律所领取劳动报酬,让律所上下一心,共同为律所经营目标奋斗。

 

  目前,我国真正实行公司化运作的律所,可谓凤毛麟角,但这少量的律所却表现得相当出色,不仅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可,而且在相应领域的法律需求群体中积累了一定的口碑与品牌认可。市场经济,风险与利润,或者说责任担当与收益预期总是匹配的,这些公司化的知名律所的产值与利润在行业中都是遥遥领先的。反观另外一些非公司化运营的大所,虽然总体产值巨大(因挂靠的律师多),但利润率非常之低。

 

  律所推行公司化运营后,法律服务的生产力水平自然将得到显著的提升。当下大部分的律所,其生产力是通过让律师挂靠律所,然后以律师个人为个体提供法律服务,缺陷非常明显,是一种落后产能的代表。

 

  律所实施公司化运作之后,每个律师及其辅助人员的时间与精力都能集中到自己最擅长、最能创造价值的领域,每一项智力成果也能最大限度地被重复运用,从而放大其价值。

 

  对于律所而言,除了律师作为主体劳动力外,在当下环境下,引进能优化生产工具和专注劳动对象创新的专业人才,也是提升律所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提供法律服务的流程信息化,律所业务拓展市场化等,这样才能让律所打造更加全面的服务团队和服务体系,不断突破法律服务的产能边界。

 

  亲民化服务提升运营质量

 

  对于律师个体而言,虽然每个案件的情况会有不同,但当事人的需求是对结果的可期待性,这也是法律可预测性的重要体现。而当一个当事人咨询到律师时,不同的律师可能会给出完全相反的答案。至于判断分析的理由,一般源于律师个人本身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服务责任等,而完全无法提供像医院体检报告一样可供当事人决策的内容。而基于法律服务本身的特点,这样一份报告是可以拿出来的,但单个律师因为生计奔波而无法承担操作这种“体检报告”式服务的时间、精力和数据。

 

  律所推行公司化运营之后,法律服务便可通过组织架构的合理设置,律所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协作,从而让律所内部法律服务趋向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通过大量案件沉淀和大数据技术分析处理,让法律服务结果可预期,让服务过程可追溯。

 

  当前,法律服务在普通大众面前,显得比较“高冷”,除了我国普法工作任重道远之外,核心原因是法律服务门槛过高,当事人对法律服务认知缺失,和律师本身的生存压力,让法律服务价格出现无规则的居高不下,让普通大众“望而却步”,无能力消费。

 

  随着国内法律环境日趋成熟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法律服务必将引发颠覆性变革,而律所欲想顺势而为,唯有先变革自己。正如过去15年间互联网为各行业所带来的颠覆,随着技术的普及与成本下降,让信息化服务逐步趋势大众化,而对于法律服务市场亦然,随着法律服务生产水平的提升,必将进一步拉低法律服务提供的门槛,其法律法律市场的繁荣与良性发展,将会引发越来越多的共识,让服务亲民化、透明化、可选择。

 

  目前,国内极少数成功公司化运营的律所根据自身优势,已经开创属于自己的某一细分领域,占领了一部分最肥的法律服务市场,但对于更多普通的律所而言,其亲民化的法律服务市场定位也许更是新大陆。

 

  互联网带来运营机遇

 

  企业都共同受到一股强势趋势冲击,那就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大部分企业一筹莫展,有些更是坐以待毙,有些盲人摸象,但真正能顺应互联网潮流而更上一层楼的传统企业少之又少,反而让掌握互联网技术的非传统行业人士后来者居上,如小米公司冲击了所有的手机企业,淘宝网的众多网络品牌让苦苦经营数十年的传统企业望尘莫及。

 

  律所,作为法律服务提供的主要载体,其把握互联网带来的利好,将会获得未来10年领先的机遇,因为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与成熟,为法律服务的升级提供了可能,这些主要表现在:

 

  品牌化形成是运营王道

 

  律所,在当下普通大众眼里,是一个较为陌生和认知空白的机构,它的存在让人更多感受到的是神秘与敬畏,甚至漠视。所以,目前根本谈不上什么品牌认知。但是,法律服务要形成供需之间良好的互动,形成服务溢价。律所的品牌化是行业内在的核心要求。

 

  当事人对律所的关注需求更多在于 以下四个方面:

 


  因此,律所必须通过公司化运作,不断追求自身品牌的创建和运营,实现可持续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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