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血色江湖:借10万还400万
21俱乐部微信号(club21cbh)综合自人民网、北京晨报、新京报、羊城晚报、封面、东方网(作者:张西流)】
民间借贷的那些黑幕,似乎怎么挖都挖不完。
2015年7月,上海的时先生因急于归还债务,经朋友介绍向一家小额贷款金融公司借贷10万元,并签下一张20万元的借条。对此对方解释道:“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你只需要还10万元就可以。”
之后,该公司人员以种种状况使时先生“违约”,并以语言威胁和殴打等方式,逼迫时先生多次写下借条,并用他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至9月6日,原本10万元的借贷合同金额已飙升至110万元。
在得知时先生名下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后,该公司便答应借他30万元还清之前的“欠债”,但要求他签下“阴阳合同”:真正的合同中,双方约定欠款30万元;而在另一份合同中,书面欠款数额达到145万元。在这样不断的“套路贷”中,时先生越陷越深,至2016年10月,他欠款已达384.7万元,并损失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
而另一宗案例,则更让人心底发寒。
北京的程女士夫妇二人,在退休前都是国企高管,家有一儿一女。而本该安度晚年之际,程女士却没想到自己的亲生儿子小刚(化名)花了190万元,伪造了自己和老伴的死亡证明、姐姐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将父母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抵押了出去。而这一切,都是儿子为了偿还自己欠下的巨额债务。
据悉,小刚是做工程承包的,因变故欠了一大笔工程款,把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后还欠了贷款公司510万元。巨额债务重压之下,他便把主意打到父母房产上。小刚背着两个老人,竟然找人伪造了两人的死亡证明。“证明上写着,我和老伴已经分别在2014年和2016年在河北廊坊死亡了。不仅如此,他还伪造了我女儿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到公证处开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
程女士表示,就在1月份,一个贷款公司的人还找到了家中。“他们说,小刚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他们,如果不还510万元,让我们搬出去”。听到这个消息,程女士已经完全崩溃。“没想到我都这么大岁数了,竟然要无家可归。”然而小刚已经失踪,连家人都无法联系上他。无奈之下,程女士一家人只能找到公证处进行投诉,并索要房子。经过查证,公证处取消了相关文书。但是事情却没有结束,贷款公司依旧不断上门催债。
更不用说这个周末刷爆了朋友圈和媒体头条的“刺死辱母者”一案。这揭示了一个现象:民间借贷黑洞吞噬的,已不仅是个体借贷人,现在连中小民营企业都难逃其中。
造假成风的民间“骗贷”产业链
据《新京报》调查,骗贷产业链的最前端,是一些贷款中介——他们游离于银行及借贷人之间,用虚假信息去帮客户骗取贷款。
3月17日下午6点,已过了下班时间,位于丰台马家堡搜宝商务中心的“同德聚鑫公司”内却一片忙乱。两个业务员抬起一大箱纸张,伪造的法院判决书、银行流水、买卖合同等,被撕得粉碎,丢弃至垃圾桶。
一名主管拉开各个办公桌抽屉,搜集出两纸袋假章,其中有伪造的派出所、法院、建委等政府部门公章,这些也被带走销毁。
这一系列举动源于公司产品部员工李丽(化名)在内部微信群发的一条信息。“各位家人:近期有执法部门对一些金融公司进行暗访调查……大家把手上的红章尽快处理,用过的章尽快销毁处理。”
这家名为北京同德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贷款中介,成立于2013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888万元人民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同德聚鑫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
实际上,同德聚鑫的主要业务是银行抵押贷、房屋质押贷款和垫资等。其银行抵押贷业务中便存在制作假流水、假合同、假协议等材料。
“比如把客户包装成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丽在新人培训中说。
民间借贷从业者介绍,这种贷款中介非常普遍。不同于普通的民间放贷,这些贷款中介更类似于“资金掮客”,将这些客户“介绍”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P2P平台等机构,并从中赚取佣金。
一份同德聚鑫内部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显示,“非正常单方1.5%,最低收费2万,”也就是说,如果以单方形式帮助客户向银行申请500万元贷款,公司收取服务费7.5万元。“这是最低收费,能多收是业务员的本事。”李丽说。
同德聚鑫除了银行抵押贷款产品,也以自有资金放房屋质押贷款,月息高达1.5%至2.5%。以2.5%计算的话,同德聚鑫公司的房屋质押年化利率高达30%,已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红线”。
“这个行业做好了,很赚钱。我干了3年,去年年薪百万。”同德聚鑫的一名员工称,公司老员工中,月薪十万的有很多。
90后的赵晓军(化名)是同德聚鑫二十几个业务员中的一员,近三个月以来,他通过做假离婚、假征信记录手续帮助客户贷款。
“一套100万的房子一年能倒腾出二三十万(利润)。”赵晓军透露,遇到这样的贷款,他们都会牵制客户,劝说客户放弃银行贷款,去找贷款数额多的民间借贷。最后等客户把房子卖了,钱还给民间借贷,中介等于一点风险都没有。
公士律师团队发起人、北京律师张新年介绍,投资公司不同于贷款公司,它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其作用一般局限于服务和中介,如果以自有资金向不特定的人发放贷款,便属于非法经营,工商部门应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做单”:一个人也能离婚,假公章藏桌底
在同德聚鑫的银行抵押贷的细分业务中,有一项特殊业务称为“单方”。
单方是啥?赵晓军解释说,比如房主已婚有房本,想把房子抵押贷款,正常的贷款流程是,夫妻双方都得出面做公证;单方的话就是夫妻其中一人想“弄点钱出来”瞒着对方,单方服务费也高。
由于单方抵押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同德聚鑫的副总经理陈刚(化名)提醒员工,能接单方业务,但不要主推。
业务员则是另外一种想法,赵晓军就爱向客户推荐单方抵押贷业务,“因为从事这项业务的同行较少,有竞争优势”。
赵晓军称,操作单方,需要伪造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才可以顺利从银行获取贷款。
家住北京朝阳的王明(化名)是赵晓军的客户,他希望抵押房屋获取银行的270万贷款,又不想被妻子知道。3月8日晚,赵晓军在办公室内操作电脑,伪造一份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赵晓军先从法院判决文书网复制判决文书模板,在此基础上改动字眼,伪造王明夫妇的离婚判决。接着他又从通州区法院网站查看审判员、书记员等人的姓名,写在判决书的落款,再随意编造一个日期,一份判决书就完成了。
“再注意查看一下日期,一定要工作日。”李丽在一旁提醒。李丽说,之前就有一个单方,因为判决书上的审判员姓名搞错了,被公证处查到而未能批贷。
接着,赵晓军从抽屉中拿出三枚伪造公章,一枚“北京市某法院档案材料专用章”盖在两张判决书的跨页处,“北京某人民法院章”和“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盖在落款处。
记者在此份假判决书上看到,王明与某某离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产归原告王明单独所有。即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通过这份假判决变为了王明单独所有。
第二天,赵晓军收到一份快递,打开是伪造的户口本和一大一小两枚户口本专用章。此时却闹了个乌龙,赵晓军发现大的户口本专用章刻的是“大钟寺派出所”,小章刻的是“大栅栏派出所”。他随即联系刻假章的大姐,要求重刻。
3月14日,记者跟随赵晓军去拿重刻的假章。交易地点约在金台夕照地铁站附近的一银行门口。刻章大姐戴着摩托车头盔,口罩遮面,报上姓名和电话后,刻章大姐从挎包中掏出装有假章的信封。“不能这样掏出来看,上远点看。”一名购买假章的人打开信封,立刻被刻章大姐制止。
接下来,赵晓军又联系他人制作假银行流水等,逐步完成包装资料的工作。
在记者暗访期间,类似的造假现象每天都在公司上演。一个放于办公桌底下的纸袋,里面是满满一袋假章。
一次因为找不到一枚建委的假公章,公司一负责人陈刚直言“给我PS一下”。他将一份盖有公章的材料和一份没有公章的材料都扫描进电脑,用PS软件将公章复制过去。
“PS会吗?学一下,这都是我们吃饭的本事。”张伟对刚入职的新人强调。
对于贷款中介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在张新年律师看来,如果这种欺骗行为同时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据《刑法》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均应予立案追诉。
幸而最终因为赵晓军的一个失误,银行没有通过这笔270万的单方抵押贷款。“单方走银行的单子谁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通过,成功率差不多六七成。”赵晓军说,“我们最近做了好多单方 都过了,也就卡了一两个。”
暴利游戏:强行过户手续费开出30万
在贷款行业,如果公司自己消化不了的单子,就会甩给同行,比如高息公司。“高息其实就是高利贷。”赵晓军告诉记者。
“不能以公司名义甩单给高息,只能个人甩。”同德聚鑫一名业务员称,高息是这个行业里面最烂的贷款业务,如果客户房子、车子都抵押出去了,又没有工资、保单这些,那他要用钱就只能走高息。
我国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到“法律保护”。但这些高息的月利率通常高达15%或20%,以20%计算,其年化利率高达240%。“一入高息就是死。”同德聚鑫一名业务员称,她的一位客户,向高息公司借贷40万元,所打欠条却为70万元,几个月后,需归还的本金和利息高达150万元。
同德聚鑫所在的搜宝商务中心,聚集多家民间借贷公司。3月14日,记者以同行身份在搜宝商务中心一家高息贷款公司参加聚会,在场的多是从事高息贷款的业务员。
微信名为“隔壁老王”的高息业务员称,在圈内大家喊他老王,公司在北京西站附近,现在主做高息、疑难房、强过、股票质押、收房等借贷业务。
“你们家强过(强行过户)怎么做?”同行问。“看家庭情况,一般是三十万起步。”老王说。
老王所在公司另一名业务员“乐乐”的朋友圈显示,“房产强过:夫妻房、父子房、爷孙房全办。房产悄悄变成自己名字。”
事实上,前述小刚从中介处购买伪造的父母死亡证明、假户口本、假身份证等资料,并开具继承证明,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案例就属于“强过”。小刚支付了高额的服务费,“开始说要30万,最后涨到190万。”
在这场聚会中,有10家贷款中介到场。搜宝商务中心一家贷款中介的业务员李佳(化名)介绍,可以帮征信黑户或白户办理贷款、信用卡。据她介绍,“纯白户的长线包装,大概6-8个月下款,下款50万-100万元,服务费收30%。”
黑户业务在这些贷款中介业务中也不是难事。李佳说,黑户当中的法人贷,仅需要提供一张带磁的身份证,6张一英寸的蓝底照片。公司负责包装客户到南京或者上海某地去做法人,要往返两至三次。下款在20万到150万之间。公司收35%的服务费。下款以后会强制扣款三个月,然后客户再申请破产。
另一个黑户业务是消费贷,贷10万,客户到手5万,50%手续费。在高息业务员操作下,这种贷款不看征信不用还款,两个月就可放款。为了掩盖住如此高额的利息,大多高息贷款公司都收取“管理费”。“这些都是为了掩人耳目,实际上就是利息。”一名业内人士称。
3月17日,记者在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走访了5家贷款中介,有3家称从事高息业务。
信息失守:千元买上万条个人信息
暴利吸取的,不仅是借款人的“高息”血液,连同客户的全部信息都会几经转手,批量买卖。
跟赵晓军一样的贷款中介,通过同行或者房地产中介拿到客户,帮他们贷款,而这些个人信息还可以“千元上万条”进行批量购买。
在贷款中介公司中,“同德聚鑫”业务员从“渠道”中获得客户。所谓渠道包括同行、房地产中介和银行客户经理等。
通过贷款圈的微信群,很容易找到所谓的“渠道”,通过他们大批量购买个人信息。
“银行、征信、小贷、理财、股民、房主、车主、法人、信托、保单、医生、公积金、事业单位、老师、公务员,所有资源定期精确更新,打不出意向客户包退换。”在多个贷款中介微信群中,都有这样的信息销售广告,公开贩卖用户的个人信息。
记者联系上微信名为“出售电销客户话单”的信息贩子。“业主的1毛一条,3000条起,打包一万条可以做到七百。”贩子称,“信息来自房产中介、物业等,整个北京的都有。”
3月26日,信息贩子在微信中报价,3000条话单300元,话单包括用户姓名,具体住址和手机号。记者随机拨打其中几个,均为真实信息。
暗访中记者发现,这些批量的个人信息很大一部分来自“贷款中介”,这种电话推销贷款的业务,被称为“电销”。因为电销公司拥有较多的有效客户,同德聚鑫的业务员通常私下与电销公司的业务员进行交易,以返还部分利润为筹码,获取电销公司的客户。
记者在以贷款人的身份咨询了多个电销公司后了解到,这些贷款电话的背后,大多是顶着各种名头的小贷及中介公司。这些公司有的叫“ 咨询投资”,有的叫“ 集团”,从名字上来看,并不能直接判断出其主要经营业务的范围。但无论具体叫什么名字,其真正的业务无一例外都是充当了各家银行寻求贷款客户的“中介”。
一家电销公司的业务员孙奇说,电销公司需要经常购买话单,也会将话单转手卖给其他房贷中介。
据孙奇介绍,他们一个店有20多人,每天上班就是戴上耳机、麦克风,重复着几句推销贷款的话术。公司装有拨号系统,电脑会自动拨打电话,分配给空闲的业务员。
“系统一次可拨打10个号,并会自动屏蔽空号。”孙奇说。
“前两天我们一个行政总监给我们弄了某有线电视的客户资料。”孙奇说,8万多个号,我们两天半就都打完了。
法律界人士表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还会上升为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期“同德聚鑫”也希望拓展电销业务。“我会给你们一些话单(批量个人信息),你们有空的时候就打一打,也可以自己去网上买话单打。”3月14日,同德聚鑫的吴经理在培训新员工时介绍。
高利贷悲剧:企业也在劫难逃
事实上,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悲剧,在各地时有发生。2016年8月2日,家住河南省方城县的李志国,在被上门讨债的债主连续七天追债后,选择了从楼上跳下。
这起借款人跳楼事件,折射的是一个中原小城全民借贷的图景。据统计,近三年时间里,该县仅对簿公堂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有近千起,未提起诉讼的民间借贷数则难以估量。然而,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频发,不仅影响了资金安全,更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90%的小企业和95%的微小企业,没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其融资多依靠民间借贷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民间借贷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难”,但即便是建立了创新型民间资金平台,也无法像金融机构一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程序再借款。可见,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高、社会影响面广,也导致许多问题频发。
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看来,民营企业由于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难度加大,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刘胜军说,企业通过高利贷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不借钱不行,但借了钱又因为利息太高,没能力偿还,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悲剧。”造成悲剧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乐观的预期,“过段时间就把钱还上”,但这种预期往往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出现违约时,“大部分人都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成都一位律师李女士表示,“刺死辱母者”一案中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但刘胜军表示,司法解释只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债权人习惯用非正规手段催债。“即便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消除这种暴力催债,反而会被认为是逃债、跑路。”刘胜军说。
“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刘胜军认为。
不可否认,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比较脆弱的现阶段,全面为民间借贷松绑,已经陷入了“放得开收不拢”的尴尬境地。民间借贷是新生事物,在其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各类不利因素,其经营行为也远远比不上银行规范;特别是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浑水摸鱼”,让老百姓的血汗钱,成为他们恣意挥霍的资本。在成千上万的民间借贷交易活动中,势必会滋生出成千上万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化解这多于牛毛的矛盾和纠纷,将会对地方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事实上早在2008年,央行就起草了《放贷人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放贷人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规范了民间借贷,堵住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我们期待《放贷人条例》能尽早出台,为民间信贷市场“保驾护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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