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已吊销的营业执照诈骗 原公司法人被判刑4年
新华网福州5月22日电(记者郑良)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诈骗犯罪案件作出裁定:维持连江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大连滨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岑方使用已被工商部门吊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印章与福建连江一鲍鱼养殖场订立买卖合同,骗取货物价值17万余元,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2万元。
2003年4月,岑方以“大连滨源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向福建连江县一鲍鱼养殖场订购15吨活鲜鲍鱼,并出示该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印章等,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其后,岑方支付了1万元货款,鲍鱼养殖场分四次发出价值18万余元的活鲜鲍鱼。
鲍鱼养殖场多次向岑方催讨货款未果。2005年1月,岑方以公司名义出具一份“还款协议”后就下落不明。鲍鱼养殖场工作人员查询大连工商局企业登记情况才发现,“大连滨源贸易有限公司”早在2002年8月就被当地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连江县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岑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注销的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骗取货物价值17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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