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转变基层法院审监庭职能

作者:王斗斗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07-05-31 17:06:22 点击数:
导读:法制网武汉5月29日电记者王斗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进一步转变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职能,普遍推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的、立体…

       法制网武汉5月29日电 记者王斗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进一步转变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职能,普遍推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的、立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29日在全国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交流会上提出的。他特别指出,要尽快转变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职能,配齐配强专门人员,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

  苏泽林要求,要变注重审判结果为注重审判过程,将审判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建立科学的、立体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过程监督转变,实现从静态的单纯检查案卷向动态的对整个审判过程进行同步检查、监督、督促整改的全程监督转变,实现以检查监督为主向检查监督与督促整改并重的转变。

  他表示,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制定监督管理的基本工作制度,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要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工作目标、工作方式、奖惩措施等,使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建立与基本工作制度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化、类型化。

  苏泽林强调,要完善信息化的指标评价体系。检查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具体、细致,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并注意与法院内部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违法办案责任追究体系、法官业绩目标考评体系等相结合,全方位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和检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上一篇: 下一篇:部分省区市“两院”领导将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