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
会议指出,《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紧紧围绕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对水、大气等重点领域的环保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准入,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要求,所有企业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落后生产手段必须坚决淘汰,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必须积极解决。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监管体制,严格环境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三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保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四要加强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组织协调,妥善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五要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会议认为,2001年10月以来,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为合理界定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中的职能,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奠定了良好基础。会议决定,在此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8项。取消和调整这些审批项目,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管理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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