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资深法官晋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26名资深法官晋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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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5日 07:10:49 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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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法院报 曹颖逊 刘 曼 摄 肖扬为一级大法官曹建明颁发证书。人民法院报 曹颖逊 刘 曼 摄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田雨)第二次中国大法官会议24日在北京召开。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为2002年3月21日首次颁发大法官证书以后评定、晋升的大法官颁发证书。
结合自己担任首席大法官的工作实践和感受,肖扬说,我深感,担任大法官,是我们最可宝贵、最为难忘的人生经历。接受大法官的职位,意味着接受国家和人民的重托;行使大法官的权力,意味着要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肩负更大的责任。我深知,担任大法官的时间是有限的,但我们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却是永恒的。大法官之大,不在于有多大权力,而在于能做多大贡献;不仅要看有多大能力,而且要看有多大胸怀。我深思,大法官的称号有多么的神圣和光荣。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仅有宪法和法律本身还不能达致公平正义,法律只有掌握在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清晰可见,公平正义才能人人共有,罪恶才能得以停步,矛盾才能得以化解,社会才能得以和谐,法律才能成为现实中的法律,成为事实公正的度量衡。我深信,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大法官的使命将更加神圣。 肖扬表示,党的十七大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希望和要求。大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既有审判权力,也有管理权力。大法官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领导能力,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队伍的面貌和工作业绩。希望各位大法官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继续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大法官应该具有的大气魄、大智慧、大志向,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应有的力量。 第二次中国大法官会议获颁证大法官(26人)
(图片来源:人民法院报) 附:现任大法官名单(49名) 首席大法官: 肖 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一级大法官: 曹建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 勇 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 二级大法官:
姜兴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万鄂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泽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奚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熊选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玉成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 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家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秀红(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尔梅(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景汉朝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秦正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柏峰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瑞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左世忠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维山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肖 声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蔡 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南 英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滕一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丕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应 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 溯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尹忠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道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家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江必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吕伯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覃日飞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曾浩荣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 轩(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少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林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仕杰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布顿珠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郭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郝洪涛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晓阳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黑俊英(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 肉孜·司马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祥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晓峰 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 (名单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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