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TRIPs协定》的解释权问题
作者:许楚旭 来源:大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8-06-06 18:32:58 点击数:
导读:论《TRIPs协定》的解释权问题许楚旭一、导言 条约的解释权问题是指谁可以对条约做出具有拘束力的解释。它包含两个问题:谁来解释,其解释效力如何?〔参见黄瑶:《<联合国宪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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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条约的解释权问题是指谁可以对条约做出具有拘束力的解释。它包含两个问题:谁来解释,其解释效力如何?〔 参见黄瑶:《<联合国宪章>的解释权问题》,载饶戈平主编:《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页。〕 《TRIPs协定》解释权问题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谁有权对协定做出解释?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就要先理解《TRIPs协定》的性质。首先,与一般条约不同,《TRIPs协定》是WTO一揽子协议下的一项特别协定,是作为WTO组织宪章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下称《WTO协定》)的有机组成部分,〔 《WTO协定》第2条第2款。〕因此,《WTO协定》关于一揽子协议解释权方面的规定,适用于《TRIPs协定》的解释;其次,与WTO其它协定不同的是,《TRIPs协定》同时还纳入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等四项WIPO管理下的国际公约的实体条款,〔 关于《TRIPs协定》纳入四项国际公约的目的和意义,我们将在下文进行分析。〕这就意味着,作为四项纳入公约管理者的WIPO的实践,对《TRIPs协定》的解释具有重要的意义;最后,从性质上讲,《TRIPs协定》是一项国际条约,关于条约解释权的国际习惯规则适用于协定的解释。这里需要特别讨论的问题就是,协定的缔约方有权对协定做出解释吗?〔 事实上,《TRIPs协定》的缔约方与WTO成员是一致的,但我们在这里探讨的是《TRIPs协定》的缔约方在WTO框架之外是否可以对《TRIPs协定》做出解释。这种解释也许在实践上尚未出现,但至少在理论上是存在的。〕对此我们认为,根据罗马法的古老格言"谁制定法律谁就有权解释"的原则,《TRIPs协定》的缔约方显然有权对协定作出解释,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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