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邀斗法院院长,如何影响法治进程?

作者:蔡方华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9-1-12 15:58:36 点击数:
导读: 不久前,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一时间激起了强烈的舆论反响。近日,一批法学专家专门就此事举行了研讨会,…

 不久前,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一时间激起了强烈的舆论反响。近日,一批法学专家专门就此事举行了研讨会,会议围绕“决斗”是否损害了司法权威展开辩论,虽然专家们并没有得出一致的意见,但他们却认为,“决斗事件”会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彭老汉在网上邀斗法院院长,要求“以原始丛林法则一决生死”,这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事件呢?郴州中院认为这是违法行为,有专家则认为它其实是一种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做准备工作。但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彭北京与法院院长的决斗是不可能付诸实施的,所以,为此做任何“准备工作”其实都毫无意义。与其说彭老汉是做什么准备工作,倒不如说那是一种极其强烈的意见表达。

  彭老汉的决斗书至少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他对郴州中院的审判及执行十分不满,二是经过长达八年的奔走呼告,他已经对依法、理性地解决问题彻底丧失了信心。当一个公民对社会所提供的矛盾调节工具不再信赖的时候,他要么忍气吞声、接受现实,要么只能转而寻求原始正义。而当一个法官原本应该具有的公正形象在公民心中彻底瓦解的时候,他也就被还原成了一个普通人,一个决斗的对象。在这场永远不可能发生的“决斗事件”中,我们其实已经看到了司法权威的“退场”,看到了法官这一法律代言人的神圣形象的消解。彭老汉只是对此做了一个“喝破”而已。

  一个疯子在大街上的谵言是不会得到掌声的,但彭老汉那不无谵妄的“决斗书”甫一出现在网络上,却马上获得了压倒性的喝彩,这样的现象实在值得深思。决斗书并没有提供十分详细的材料,围观者其实无从判断案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但是,人们从自身的体验里,从接触到的新闻信息中,都能体会到彭北京所倾诉的悲哀与无奈,也都能隐约感受到司法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与弊端。这种集体性的不满、不信任与嘲讽出现在呼唤法治的时代里,必然会引起司法机构的深刻反思。这是决斗事件有可能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第一个层面。

  我们注意到,参加研讨会的专家们在谈到“决斗事件”时,讲大道理的比较多,讨论实务的比较少,似乎谁也不能给彭北京指点一条理性的光明大道。这当然不是专家的错。法学专家其实比谁都清楚,如果普通百姓被一纸错案所纠缠,他要想寻求一个公道会有多么艰难。专家所能想到的办法,彭北京在八年时间里全都试过了,他几乎穷尽了我们社会所能提供的全部救济途径。如果他真是冤屈的,这该是怎样一种绝望的挣扎呢?而如果郴州法院是公正的,为什么在八年时间里都不能让一个当事人心服口服?审判机关在定纷止争方面的作用如此薄弱,同样足以引起全社会的警觉。这或许告诉人们,我们的司法机关在分配公平正义的路径设计方面,在错案纠正机制的建设方面,在法律行为的审查方面,在司法审判的监督方面,确实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要想让彭北京这样的人感受到公道,要想让彭北京平息怒气,司法体系的改革就不可避免要走向深化。这也是决斗事件有可能影响法治进程的原因所在。

  而在当下的语境里,“决斗事件”还带有某种警示意味。我们都承认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不断进步的,既然如此,为什么恰恰在今天会出现向法官挑战的决斗书呢?这或许说明,司法机构在应对当今的社会矛盾方面已经暴露出严重的不适应,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如果我们不能对来自底层的决斗书做出正面积极的回应,如果我们不能做出相应的调整,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就难有坚实的保障。决斗书不只要求郴州中院有所反应,它还要求整个社会都提供答案,很可能这才是它将影响法治进程的关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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