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户央企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作者:顾兰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09-12-21 15:10:26 点击数:
导读:国资委日前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全面分析“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会议透露,截至到今年10月底,132户中央企业已有99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自去年5月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
国资委日前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全面分析 “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会议透露,截至到今年10月底,132户中央企业已有99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自去年5月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以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逐步向重要子企业延伸。据统计,截至到今年10月底,中央企业的1200户重要子企业中,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556户,占46%。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化工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已在全部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企业积极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功能,针对企业经营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梳理法律风险源点,确保企业合同和对外投资等未发生重大纠纷案件,为保障中央企业稳健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新推荐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尼奥大厦(MOHO国际公寓)8号楼8层1单元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176589 传真:(010) 67176589
电子邮件:wkflaw@foxmail.com QQ客服:8232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