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建立形神兼具的总法律顾问制度

作者:刘泽华 陈云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09-11-12 11:20:19 点击数:
导读: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为确保其战略目标的实现,将法律事务的职能与作用在企业组织架构和制度程序上所做出的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安排。为完善、落实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措施,建立与银行风险管理相适应的法律…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为确保其战略目标的实现,将法律事务的职能与作用在企业组织架构和制度程序上所做出的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安排。为完善、落实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措施,建立与银行风险管理相适应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应运而生。

  一、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需要

  国际市场的复杂性、跨行业经营的差异性、金融法制监管环境的动态性,使得商业银行在国际化与综合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合规风险无处不在。在过去的二十年间,全球金融格局不断变化,国际商业银行大规模地跨境和跨行业拓展业务的同时,金融法制环境也在迅速演变,跨国银行受到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制约和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法律风险随之在商业银行风险组合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对风险总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作为商业银行决策和管理机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对加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识别和控制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风险的多元化、国际化、复杂化以及影响扩大化问题,维护我国商业银行形象和声誉,促进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发展与创新,提高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二、建立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商业银行法律人员积极投身于我国银行业改制上市、跨境并购、清收不良资产等重要活动,支持金融创新,应对市场风险,在银行改革发展和合法合规经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这过程中,建立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基础得到锻炼,运行机制逐步得以挖掘,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要求和相应基础条件已初具完备。

  一是商业银行的法律组织机构健全稳定。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在总行设有法律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在分支机构和核心职能部门亦设有相应的法律机构并配备专业法律人员。健全完整的组织机构,为统一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纵向运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已建立专业化的法律顾问人才队伍。我国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经历了专业人员从无到有、工作范围从小到大、职能作用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为商业银行的决策、运营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是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理念已发生重要转变。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法律工作已逐渐由过去单纯的救济型向预防型转变,由参与型向参谋把关型转变,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力已有显著提升。商业银行的法律事务工作方式的变化,带来了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创造性和价值性,使得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理念能在商业银行内部真正得以实施。

  三、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应形神兼具

  为使总法律顾问制度达到形神兼备之境界,从而更好地发挥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第一,明确总法律顾问在商业银行中的重要地位。在国际商业银行的总体战略中,总法律顾问被提升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不仅影响着银行对未来变化的预判能力,还对银行的决策方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总法律顾问首先应是杰出的法律专家,同时还是卓越的领导者,全面领导和管理法律与合规事务。

  第二,增强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有效识别、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确保法律风险防控职能体系的超然地位和客观独立性。为确保法律部门独立发表意见,避免因受制于业务线而影响法律部门工作机制的独立性,商业银行应为法律部门设计独立的报告与考评路径,即各业务线的法律人员只向其上级法律主管汇报工作,其考评也由上级法律主管做出。这种相对独立的报告与考评路径,使法律部门在与业务线紧密配合的同时又能独立发表意见,从而可以构建法律部门与业务线既紧密又独立的工作关系,在维护法律部门独立性的同时,促进业务发展。

  第三,加大总法律顾问制度防范法律风险的协调力度。由于法律风险涉及银行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因此防控法律风险的工作不能单独由法律事务部门承担和完成,商业银行各机构和各部门均负有相应的职责。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商业银行董事会应研究制定与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相协调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并对有关战略和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总法律顾问负责贯彻执行董事会制定批准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主导银行风险防控体系中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和运行。

  第四,建立法律人员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规划。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离不开法律专业队伍。为有效发挥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有必要完善银行法律人员晋升机制,为法律人员创造一个适合成长的职业发展空间。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总法律顾问的设置、产生和职责等一系列规范,总法律顾问以外的其他法律人员在这一制度体系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有必要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法律人才价格机制,健全法律事务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法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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