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特征

作者:胡新兰 来源:中华调查网 发布时间:2009-3-18 18:08:14 点击数:
导读: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的有以下几点特征: …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的有以下几点特征:
  (1)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只要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事务,委托人均可请受托人办理,既包括实体法规定的买卖、租赁等事项,也包括程序法规定的办理登记、批准等事项,还包括代理诉讼等活动。但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委托他人代为销售、运输毒品、淫秽物品等。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处理的事务,如与人身密切联系的婚姻登记、立遗嘱等,不能成为委托合同的标的。
  (2)委托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双务合同。委托合同的成立只须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一致,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方式都可以。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委托人来说,委托人有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还有支付受托人报酬等义务。对受托人来说,受托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交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等义务。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司法解释1篇 案例4篇 裁判文书63篇 相关论文13篇 实务指南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实务指南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3篇 案例1篇 裁判文书11篇 相关论文4篇 实务指南
 


专利代理条例[19910304]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包括:
  (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案例1篇 裁判文书13篇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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