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机构改革后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作者:北京市人民政府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9-3-22 12:19:49 点击数:
导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市政府直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旅游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五、部门管理机构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

    北京市农业局(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

    北京市粮食局(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管理)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
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函〔2009〕1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确保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和有序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机构改革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送、部门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组建、设立及调整的部门和单位,在“三定”规定下发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送范围、份数和渠道不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机构设置变动情况,尽快核定所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种类和份数,其中新组建、设立的部门和单位还需明确收文渠道,报市政府办公厅核准。“三定”规定下发后,市政府办公厅即依据机构设置情况,按规定向市政府各部门发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原发送范围、份数和渠道即行停止。

    二、新组建、设立及调整、更名的部门和单位,在做好准备后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申报启用新印章、套印和电子印章。新印章、套印和电子印章启用后,原相关部门和单位印章、套印和电子印章同时废止并送交市政府办公厅。

    三、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部门和单位均须悬挂书写有部门、单位名称的牌子。部门、单位名称应采用市政府有关机构设置文件规定的名称,不能使用简称。牌子的尺寸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确定。牌子为白底黑字,字体为标准宋体或美术宋体,一律竖写,不得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牌子的材质不作统一要求。牌子应悬挂在机关正门左侧,多个部门在一起办公的单位,机关正门左右两侧均可悬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为确保市政府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设立及更名的市政府部门自正式对外悬挂部门名称牌子、启用新印章之日,一律以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撤销、合并及调整的市政府部门尚未完成交接工作的,仍继续行使原行政执法职权,但必须以接收该部门执法职能的机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行政执法职权的交接工作。

    二、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或市政府规章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建议。

    三、在机构改革中,其他机构行政执法职权的调整和衔接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调整的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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