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将优化职权配置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作者:杨维汉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3-26 10:50:11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人民法院从内部挖掘潜力,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司法内需”。这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ldquo…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人民法院从内部挖掘潜力,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司法内需”。这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职权运行机制”。其中,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制度,成为优化法院职权配置的重点。《纲要》对刑事审判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完善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落实检察机关和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职能作用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制定刑事证据审查规则,统一证据采信标准;建立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和保护制度,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和程序。

  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审判制度也成为法院改革的重要内容。《纲要》提出,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直辖市和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大中城市,探索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审判庭。推进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进程,促进行政诉讼审判体制和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

  此外,《纲要》还针对新型、疑难、群体性、敏感性民事案件,提出人民法院要建立审判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保证裁判标准的统一。

  为了进一步解决“再审难”,《纲要》要求,完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规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的审判程序,完善刑事申诉案件立案与再审的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民事再审程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正确处理依法纠错与维护司法既判力的关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

  “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形成配置科学、运行顺畅、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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