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就《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09-03-25 11:43:23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三五改革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来两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基础上制定的关于今后五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高法有关负责人就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一、《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出台背景
继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后,党的十七大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七大对深化司法改革做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中国的司法改革进入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新阶段。不久前,中央政法委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其中12项改革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实施43项改革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并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只有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人民法院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在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经过“一五”、“二五”改革,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了一定的发展完善,但是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这种形势下,开展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了。因此,我们制定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革司法保障体制”等四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包含多项改革任务,这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主要内容。另外,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身调研的情况,为解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等改革任务也写了进去,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亮点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改革的决心。因此,《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确定的2009—2013年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纲要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职权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合理的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完善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改革和完善刑事、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完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体制,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规范人民法院统一的执行工作体制;改革和完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制约与监督机制;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和完善依法从严惩处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适时制定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司法政策,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建立和完善依法从宽处理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研究建立老年人犯罪适度从宽处理的司法机制,研究建立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完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制度,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制度,依法扩大缓刑制度的适用范围,适当减少监禁刑的适用,明确适用非监禁刑案件的范围;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协调制度与保障制度。
三是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完善法官招录培养体制和培训体制;完善法官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完善人民法院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人民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完善人民法院编制与职务序列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队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审判质量效率监督控制体系、岗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和司法政务保障体系。
四是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配合有关部门将现行行政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实现人民法院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人民法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信息化在人民法院行政管理、法官培训、案件信息管理、执行管理、信访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尽快完成覆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业务信息网络建设。
五是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大力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建立健全 “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规范化,研究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建立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健全诉讼服务机构,加强诉讼引导、诉前调解、风险告知、诉讼救助、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信访接待、文书查阅等工作,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改革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三、《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制定过程
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动力所在。我们深刻认识到司法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人民法院应将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列为今年的重中之重来抓。王胜俊院长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制定《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我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各牵头部门和课题组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与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设,由司改办专门负责组织协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制定工作。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自从2008年初开始,我们就对下一步司法改革分专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2008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我们专门派人赴甘肃、吉林、云南、湖北等十多个省市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以及“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进行了调研,尽量掌握实际、客观、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对于改革的关键环节,力争有准确的数据统计分析作为支撑。对于改革的可行性、改革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改革之后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解决对策,增强改革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充分考虑了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之间的关系,注重新的改革措施与以往的相关改革成果的相互衔接、彼此关联、前后协调,以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初步的改革草案。
草案拟定之后,我们组织人员对草案进行了数十次讨论和修改,并多次召集部分法院代表进行研讨,广泛征求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听取了基层人民群众和一线干警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由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体重大,关系到人民法院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我们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又进行反复论证、反复调研,征求了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并特别注意了与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的协调性,最终形成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
四、《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工作要求
改革不能停留在目标和口号上,只有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评价,才能算是成功的改革。对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了如下工作要求:
首先,《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指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并尽快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项目责任制,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其次,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因此,我们要求在改革中必须集思广益,精心设计,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法院在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时,要早谋划、早动手,切实搞好相互衔接和协调工作,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沟通。有重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人大请示汇报,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三, 由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难题多,必须大力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我们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健全情况通报、请示报告、督促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评估、经验总结、督促协调、信息反馈等工作,统一调度,重点督察,保证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始终有序进行。
五、《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的重要文件,是解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这表明了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具有高度统一性、统筹性的一次深层次改革,也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是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的具体措施。今后一段时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将在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指导下,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健全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努力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关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通过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实施一定会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一定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前发展,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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