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创业板IPO办法 自5月1日起实施

作者:赵晓辉,陶俊洁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3-31 17:12:08 点击数:
导读: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办法共分为…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 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

    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办法规定,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发行程序,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在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办法特别提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根据办法,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市场风险警示及投资者持续教育的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以及防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体系。

 

图为北京某证券公司交易大厅里关于创业板市场的宣传。南山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记者: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推出创业板对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有何作用?

    答:推出创业板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同时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发挥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创业促就业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功能,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全文

    创业板首批规模不低于8家

    3月8日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创业板的提问时,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首批规模不会低于8家,“上限多少目前还说不清”。 >>>全文

    2008年3月25日15时,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创业板上市有关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图为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谈创业板上市有关问题。中国政府网 王翰林 摄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投资者要关注创业板市场六大风险

    姚刚归纳创业板风险时表示投资者要关注创业板市场六大风险:

    一是上市公司经营的风险。

    二是上市公司的诚信风险。

    三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比较大的波动。

    四是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

    五是投资者盲目投资带来的风险。

    六是中介机构的风险。 >>>全文

     严格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套现行为
     创业板应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创业板推出将如何影响股市?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这只是大家出于创业板会不会对主板市场有影响的一种担心,他指出无论从国内资金总量,还是从创业板的资金来源和资金量来比较,创业板都不会对主板市场构成冲击。“从具体的数字来分析,创业板实际上对市场的影响更多是心理面的,而不是资金面的。”他说。 >>>全文

    创业板与中小板有什么不同

    分析认为,与中小企业板相比,创业板更强调创新成长与持续经营;创业板风险要高于中小板,这为创投业发挥作用提供了机遇;创业板门槛标准较中小板有降低;创业板发审效率会更高;创业板更强调公司治理,突出独立董事等作用;创业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有新的规定,以降低市场风险;创业板市场监管更强调透明度;创业板在退市制度上将更严格;保荐制度方面会向创业板倾斜。 >>>全文

    证监会问计专家“会诊”创业板四大焦点问题

    筹备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市场呼之欲出,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当中。这个人们期待的新生事物将遵循怎样的规则,会否成为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在26日证监会专门为此召开的座谈会上,六位业界专家展开观点交锋。 >>>全文

==各方反应==

    券商反应冷热不一

    创业板推出后,上市门槛将下降,大量中小企业获得上市的机会,将有效提高券商直投业务的规模和收益率。创业板推出对券商直投业务的影响,将远高于投行业务和经纪业务。

    2008年3月21日,证监会公布了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这使得创业板推出的日子越来越近。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这个即将登场的新市场,券商们的反应却冷热不均。 >>>全文

     创业板入门两套指标 企业看法各有不同[视频] 
     海外创业板的“浴火重生” 

    评论:创业板:“想说爱你不容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让一些遭遇“融资难”的中小企业看到了希望。不过,近乎“苛刻”的上市条件以及有限的牌照容量,让那些青睐创业板的公司不得不望洋兴叹,发出了“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感叹。 >>>全文

     左晓蕾撰文:创业板将支持中国经济平稳发展
     证监会官员:创业板是中国特色的纳斯达克
     创业板首发细则三大问题待解

    启示:指数下跌不等同创业板失败 海外创业板五大启示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经济有着发展创新经济的内在要求,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将有助于推动创新经济的发展,分析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状况,可以使我们在中国创业板市场建设方面得到有效的启示。 >>>全文

    启示一:设立创业板是经济发展内在要求。

    启示二:国家经济规模决定创业板规模。

    启示三:创业板生命力较强。

    启示四:指数下跌不等同创业板失败。

    启示五:发审制度须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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