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作者:王峰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9-7-27 9:54:46 点击数:
导读: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4月21日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细则),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因素。根据细则,认定驰名商标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4月21日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细则),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因素。

      根据细则,认定驰名商标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上述全部因素为前提。细则还指出,驰名商标认定审查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4月26日公告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主要从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适用的范围、认定的因素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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