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等六位德望前辈呼吁政府释放人
呼吁政府妥善解决公盟事件
江平 茅于轼钱理群 许医农章诒和张思之
据悉,本月中旬,公盟负责人许志永先生被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批捕。
公盟是2003年成立的,前身是阳光宪政网,因国内特殊的制度环境,该机构创办时以公司形式注册,但其工作方式与工作内容均以NGO形态为主。NGO组织是社会自组织的一种重要形态,它在有效地缓解各种社会矛盾方面往往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以其六年来的作为看,在目前中国各类NGO组织中,相对而言,在以维权为主要手段推进公民社会、有效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公盟可能做得最扎实最具体最有法意识担当,且理念中正、行动公开。
公盟作为一个不得不注册成公司的NGO组织,在温和与执着地推进和平宪政的过程中,遭受过种种不为人知的不公平待遇,但公盟依然不改初衷,其善意、理性、温和、执着,对这个国家深切实际的愛,尤令人钦佩。
此次许志永先生以涉嫌公盟偷税被捕,以及公盟的被民政部取缔,与我们理解的偷税罪日常执法与司法存在很大反差。
例如:
且不说国税稽查局的偷税认定是否正当,额度是否正确,即使按照其认定的偷税额度,为何要按偷税额五倍的顶格罚款度罚款,这是通常罚税的10倍(通常罚税倍率多为偷税额的0.5倍)——有什么理由要这样畸重执法?
在税务部门开出罚单之后,至今缴纳罚款的期限尚未界至——这时候就应当或可以逮捕其法定代表人吗?
在公盟申请召开听证会之后,听证期间,公安部门即已将许志永先生刑事拘留——听证会是不是因此变得纯属走过场?
现甚至转逮捕——有必要为了一笔行政相对人积极配合缴纳的罚税急于将人投入国家刑事司法程序?
许志永失去人身自由之后,公盟在缴纳罚税过程中遭遇种种阻挠——不允许公盟缴纳罚税是政府机构应该做的吗?
……凡此种种,这些现象都是在处理一起“企业”偷税事件中不应该发生的。
有鉴于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政府此举无关公盟是否偷漏税(且不说公盟倘若真的存在缴税不足额的问题,到底是普通疏忽导致的漏税还是蓄意的偷税),而是蓄意构陷,旨在以治公盟偷税罪为借口,以逮捕和刑事处罚许志永先生个人、取缔公盟组织为手段,摧毁公盟,打击国内的NGO组织,以收全面阻挠和破坏发育和成长中的公民社会之效。
由于制度原因,目前中国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在一些方面也做出了一定努力,但排斥民间自发合法帮助政府纠错的做法,显然与中国政府倡导的和谐社会南辕北辙,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不但非法侵害许志永先生个人的基本公民权,也是对公盟以及整个NGO行业的非法打击,并且对社会、政府和国家十分有害,甚至十分危险。
有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公盟事件,具体如下:
1.恢复许志永先生个人的自由,暂时撤销对他的偷税罪指控,经过严谨与合乎法律正当程序的调查之后,再做司法安排;
2.恢复公盟法人身份,归还被抄没的一切物品,撤销取缔公盟的错误决定。
联署呼吁人签名(以姓氏声母为序):
江平 茅于轼 钱理群许医农章诒和张思之
2009年8月19日
相关介绍:
许志永:我想用行动证明时代一定会进步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04月24日
链接:http://business.sohu.com/20060424/n242967959.shtml
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第十三届海淀区人大代表。2003年“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做违宪审查的发起人。公盟咨询公司(前“阳光宪道”)创办人。
1973年生于河南省民权县。1990年入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再入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入北京大学法学院,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本刊记者 何三畏 发自成都
2003年,刚满30岁的许志永走进公众视野。这一年,他做了三件事:为孙志刚事件“上书”全国人大;代理孙大午事件;获选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这三件事成为当年媒体追踪的热点。其后,这个满怀理想的年轻人采写中国信访报告,到美国观察选举,以“公益律师”和人大代表的身份,活跃于各种场合。
星期五的深呼吸
2006年4月14日,星期五,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许志永博士为自己规定的例行接待日。上午9点,他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资源西楼的办公室。这里是他设置的作为人大代表的固定办公地点。同时,也是他的公盟咨询公司的工作场所。
人大代表不是专职的。许志永博士的职业身份是北京邮电大学教师,每周讲授九节宪法和法学理论课。除了教学,接访群众和公盟咨询公司的研究工作,许志永还代理“公益诉讼”。他很忙,为了节约时间,他就近找了一个简陋的住处。
许志永名声在外,这位海淀区的人大代表经常接待的是慕名而来的“外来人口”。今天,有两起“上访”民工来到他的办公室。一起是高速公路占地补偿纠纷,地方上解决不了,14个农民来京“上访”。不知道从哪里打听到许志永这里,前来“咨询”了。遇到这种情况,许志永和他的同事们当然无能为力,连咨询也感到无能为力。
第二起来访者也来自“外省”。当事人在20年前承包了300多亩林地。现在一部分被有关方面辟为墓地并高价外卖了。他状告有关部门要求赔偿,法院按标的要收取5万元诉讼费。这个林民没有办法承受,于是来京“上访”。这样的案子,许志永和他的同事们虽然帮不上忙,但还可以给出一个也许有用的主意,即把起诉内容变更为要求有关部门“恢复林地的原样”而不是赔偿,这样,诉讼费只需要几十元。当然实际上不可能恢复原样,这样起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逼迫对方通过谈判赔偿,同时又能避开高昂的诉讼费。
对具体的案例通常是无奈的,但是,接触这些案例对于许志永来说是有用的。他热情地工作着,把人大代表的工作看得很神圣。在最近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他给来到北京开会的全国代表们写了公开信,呼吁大家珍惜代表的身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
2003年的鼓舞
2003年发生了著名的孙志刚事件,这一事件导致中国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从而成为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事件。在这一事件中,许志永的工作引人注目。
在事件的进程中,许志永联络他的同学俞江和滕彪,“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就是当年著名的“三博士上书”。这三位法学博士后来被媒体称为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案”的发起人。
一个多月后,国务院宣布,收容遣送制度废除。
许志永早就致力于推动废除“收容遣送”法,但他无论如何没有想到这么快。他为这一天的迅速到来激动不已,他情不自禁地在当天的日记里写下了“我爱你,中国”!虽然,他们所希望的“违宪审查”没有推动,但他赞赏政府工作的高效。
从此他更加“相信进步”,相信“用行动去证明进步”。
事实上,在孙志刚事件发生的同时,许志永已经就一起因上访而被收容和殴打致残眼睛的案例,准备起诉。他立定的目标,就是通过起诉等一系列行动,去推动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
1997年11月,许志永正在兰州大学念法学硕士。他注意到中央电视台东门“焦点访谈”的来访接待窗口前成群结队的上访者。从那以后,他经常去那个小小的传达室。也就是在那里,他“认识”了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那些上访者中很多人曾经被收容遣送过。
在北京大学念法学博士期间,他经常去收容站做调查。一个收容站,院子的前半截关押的被收容遣送人员,后半截关押流浪狗。保安告诉他,狗很少,但关人的地方经常是满的。为了获得更多信息,他还经常去火车上、民工常去的快餐店、建筑工地和民工接触。他坚信,“收容遣送制度”必定要废除。
他在寻找切入点。2003年上半年,他已经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博士学位,在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书了。这使他更有条件做实际的法律工作。他选定了一个案例,决定从起诉开始,目标指向收容遣送制度。这时,孙志刚事件震动了全国。于是,有了后来的“上书”。
孙志刚案以后,许志永接手孙大午案。这一案子承载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复杂的社会背景,许志永表现出他掌握和运用法律的机智和策略。
孙大午案再一次使许志永“得分”。
年底,许志永成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
一年三大步,许志永获得了声誉。
重要的是,这一年,这个性格坚毅的年轻人增加了信心。他在一篇《我为什么要竞选人大代表》的文章中激动地写道:“让我们真诚对待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同胞、我们的政府、我们民族的过去。不管历史曾经给多少人造成了伤害,不管你如何怀疑眼前的现实,不管未来面临多少艰辛,让我们行动起来吧,有了行动才有进步的可能。”
这一年,许志永三十岁。
在上访村“体验挨打”
许志永继续他的道路。
2004年,上半年,关注艾滋病;讨论北京动物园搬迁事件等等。下半年,许志永到美国去观察和研究选举。他做了民主和共和两党的志愿者,做一些基层而实际的工作。美国公众和平理性地对待选举给了他很深的印象。他观察了一个小城,“一共有三个投票站,我发现那里的投票站只有一个警察,一个负责人,加上四个志愿者。这个警察只待了两个小时就走了。一整天都在投票,而且那个选举非常激烈,势均力敌,非常紧张,但投票站是一直都非常平静,秩序井然,虽然在媒体上他们吵得那么凶。”他写了观察日记,等待出版。
2005年,许志永给自己锁定的目标之一,是做“中国信访报告”。
为此,他陆续在“上访村”住了两个月。那是拆迁以后剩下的几间民房,被人租下来开的“上访者旅馆”,每天3块钱,通铺,床上写着1号2号3号。
许志永的“上访村”经历,引起了“上访村”面貌改变。事情是从他在“上访村”挨打引发的。不过,在许志永的叙述中,语气不是偏重他在那里“挨打”,而是他在那里“打过架”。他说——
第一次到那里,是4月1号。从那里过吧,就有人拽我一把。问我哪儿的,我说河南的,立即就有人大喊大叫,河南的河南的,然后,“河南的人”就过来了。然后又问是河南哪里的,我说河南开封的,然后“开封的”几个人就来了。然后就拽着要我走,靠边去谈。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有人朝我身上打。不一定是“河南的”打的,或者是别的什么省的,他们相互之间帮打。通过了那个通道吧,我身上衣服裤子,好多的脚印。这天,我还是开了什么会,穿着西装去的。
第二次,我就混在他们中间。连云港的夫妇两个,头发都白了,说他们的儿子被人杀了,凶手被判有精神病给放了,具体的真假我相当不清楚。他们刚好到胡同口就被连云港的截访的堵在墙角了。一开始在那里说话时候还没什么,后来突然一个很壮的男子,一拳就把老太太打倒在地,然后就用脚踹。我离得不远,我一下就懵了,一下就冲过去了,照着他的脑袋就是一拳。然后我们就打开了。冲突时间很短,他们就跑了——他们一般是打完人就跑,他们也怕,不知道我的底细,警察也在旁边。
这以后,他们差不多也就认识我了。这是4月15号,星期五下午,然后星期一(4月18日),我又去了。有人在背后对我指指点点,不太敢打我了。但还是有一次冲突,黑龙江截访的,要冲过来打我,被人给拦住了:大概意思是说,他不是一般上访的。我也在那里听到有人议论,有学者人大代表被打了。后来,到了7月份,国家信访局一个副局长,还有接待司的司长,叫我去了,一个是道歉,一个是说以后再不会打人了。实际上,我看到,4月18号当天国家信访局已经派了保安值勤。从那以后,国家信访局门口打人的事情,就很少见了。
你为什么要亲身冒险去挨打呢?
许志永的回答是:我觉得我是要去体验一下,那么多普普通通的人被打,我为什么不可以呢。我觉得这件事情太不可容忍了,不能允许它存在。实际上当时我还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拿一个破相机到那里去拍照,收一个又拿一个,天天都去,看谁能坚持下去。
“我喜欢行侠仗义的工作”
2005年,许志永有大量的时间在做“承德案”。这是一个四位农民先后被判过五次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奇特大案。但是,以许志永和他的同伴们的调查和掌握的证据,他们是无辜的。他甚至找到了真凶的相关线索,已经提交给了司法部门,要求复查。直到目前,许仍在为此奔走。他不会放弃,他相信案子一定会澄清。这种案子需要极大的耐心和韧性。今年3月10日,他第五次去到事发所在地,所得到的收获仍然是“失落”。
与此同时,他还代理着别的案子。
许志永选择接手的案子,是那种比较极端的,跟某种制度性的东西相连,有较强的社会功能的案子。而这些案子都是“公益”的,他的惟一收入来自学校的工作。因为“我关心中国的问题,要发现真正的问题,然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许志永说。
记者提出,我们这一次的“青年领袖”报道,设计了一个共同的题目,就是关于青年和“创新”。青年应该是充满创造性的,创新是青年的任务。落实到你这个法律工作者来说,你有创新吗?你怎样理解法律的创新?
“我觉得中国的法治一直在创新,一直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法律职业本来应该是一个保守的职业,但在中国成了引领公民权利的一个‘创新’的职业。这是中国的特殊历史背景造成的吧。”
许志永说他从小获得了善良和富于同情心的教养。他有源于社会底层的生活经验,一直关心中国的弱势群体,他到过全国许多地方的农村去调研。从大学毕业到博士期间,尝试过各种各样的工作。其中包括农村教育。1997年,因为认同《南方周末》的价值,去做了一段见习记者。最终,他选定了法律的职业。他说,“我喜欢行侠仗义的工作。”
为了目前这种以法律为武器“行侠仗义”的工作状态,他不仅愿意付出精力,而且愿意承受各种难以避免的粗暴。当他在某地办案第二次遭到殴打的时候,他“站直了,看着那些可怜的歹徒,告诉他们随便打,我决不还手”。他说,“我如此平静,连平时常有的工作紧张的焦虑也没有了。”
(责任编辑: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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