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和天平
利剑和天平
王科峰
对于此次殴斗事件原因、是非和责任不予评说,但就此事件引发我对暴力和法律的联想和看法说出来,与各位看官交流。
人类自有社会以来,调处人际关系最初大概靠胡萝卜加大棒。当时最可靠的也许是暴力,国家或政府出现后,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统治着人群、社会;后来人们创制了法律、规则,使公共暴力使用有规则可循;再后来公共暴力的产生也靠规则调控,适用暴力也循规则运行,进而有了合法的暴力和非法的暴力区分和利用,这大概是人类进入近代文明,走向法治的时代。但个人的私暴力的产生、发展和限制不同于公共暴力。一代人消亡了,又一代人产生了,暴力在每代人身上都会有体现,应该也循螺旋律递减。递减的原因一在法律逐渐发达,二在人类文明程度慢慢提高,三在人性、人权向良善发展,等等。
西方常见一手执利剑,一手托天平的蒙眼女神的雕像或图画,足见西人对社会管理的方法之得当,对法律精神理解之深邃、精妙。不是嘛,我们学习西方的法律,也是从剑与秤的形而上开始的。我们大到治国、管理社会,小到管理、服务小区,不也应该寻求剑与秤的平衡吗?只不过,这里的剑代表的是国家的公共暴力,秤是国法和社会道德等。私人之间不能、不应动用私人暴力解决人际冲突、社区秩序等问题。具体到本案,保安也不宜用个人暴力解决倒地三人的非法或胡乱张贴小广告问题。须知,被物业雇佣的保安只有纠举权,而无惩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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