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 推动人民法院

作者: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0-3-17 17:33:03 点击数:
导读:核心提示 □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紧紧围绕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司法…

核心提示

 

   □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紧紧围绕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大力加强基层建设

 

   □紧紧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3月1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会议决议和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高司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传达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情况。

 

   王胜俊指出,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极为繁重的一年,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经历严峻考验的一年。对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决议,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审议和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都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认真总结这些成绩和经验,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王胜俊指出,当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勇于面对人民法院工作中遇到的挑战与考验,着力于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王胜俊强调,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五个更加注重”和《政府工作报告》“四个着力”以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坚持能动司法,为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突出司法服务重点,妥善审理相关案件,进一步坚持、完善、发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为大局服务的水平。

 

   ——紧紧围绕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入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从完善审判管理入手,在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上取得新的进展。要加强案件质量和审判流程管理,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作用和优势,督促审判人员提高办案效率。完善分权制约机制,审判、执行各环节之间既要相互监督制约,又要相互支持配合。加快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和司法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紧紧围绕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廉政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形成倡廉的长效机制。努力培养亲民为民的良好作风,在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上下更大的工夫,进一步整顿、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大力加强基层建设。要充分认识基层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主力军的重要作用,在加强基层建设上倾注更多的精力。不断提高基层法官能力素质,着力加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备,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着力解决基层法院的实际困难,要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指导帮助基层法院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注重总结吸取基层法院工作经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

 

  ——紧紧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着眼于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做好接受监督的有关工作。要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制度,完善向人大报告工作、法官任命、司法解释备案、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的作用,拓宽接受社会监督渠道,虚心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江必新、苏泽林、奚晓明、熊选国、南英、景汉朝,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审委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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