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的认识、预防与控制
作者:顾兰 来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网 发布时间:2010-3-18 17:13:19 点击数:
导读:大家都知道,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着风险。基业长青是每一个企业家的梦想,百年老店却总是凤毛麟角。企业存在一天,风险就相伴随一天。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ld…
大家都知道,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着风险。基业长青是每一个企业家的梦想,百年老店却总是凤毛麟角。企业存在一天,风险就相伴随一天。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华为企业董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华为的冬天》,对华为在迅速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做了全面剖析。其中有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 可见,无论企业大小、企业境况如何,成熟的企业管理者总是能够充分地认识到企业面临的危机。
一、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只有当我们认识了风险的存在形式,才可能加以预防与控制,从系统的角度,企业风险可以分为:
企业决策风险:指企业决策层在决策判断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与财务指标的判断风险、行业前景与投资进入的判断风险、人力资源配置的判断风险。
企业管理风险:指企业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队伍与管理体系的建设风险、营销与市场开发的拓展风险、产品与技术研发的实施风险。
非经营性风险:指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难以抗拒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调整导致的法律风险、国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风险等。
法律的风险 包括直接的法律风险:指法律原因导致的、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带来的各类企业风险,例如:企业决策判断时缺乏法务支持而导致的决策风险、企业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识等欠缺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立法调整而导致的非经营风险等等。
间接的法律风险:指非法律原因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例如:财务风险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后给股东带来的企业清算责任、企业决策在实施中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失败给企业带来的民事赔偿以及法律纠纷。
可见,法律风险的组成很复杂,预防与控制也就因事而异。直接的法律风险,往往可以通过提高法律意识与企业法务管理力度而得以加强预防;间接的法律风险,则必须通过各责任部门、各专业人士的预防而减少损失。
二、法律风险的预防:从每个人做起
人,是企业的心脏。各级层面的企业员工,都会碰到各种类型的法律风险,也都有责任防范它发生。比如,生产工人、质检人员如果放任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会给企业带来用户投诉、质量赔偿、企业商誉受损等系列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与各级员工职务行为有关的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
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作为企业员工的核心构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重视对法务人员的专业支持。某个管理体系的缺陷、某份合同的漏洞,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几百万、上千万的财产损失。华为集团董事局设立风险预防与控制委员会,这个举措表明了企业高层对法律风险的意识。
现在,很多企业提倡“以人为本”。法律风险预防,也要以人为本。提倡以人为本、预防法律风险,并不是要束缚员工的手脚,而是要通过风险评判、权衡利弊得失,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三、法律风险的控制:要面面俱到
正如前面所言,法律风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它可能是企业的法务管理不当导致的,也可能是企业的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类管理事项带来的。因此,企业法律事务的控制与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可能是法务部门的职能行为,后者则是每个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不从面面俱到的角度认识它,就只能识冰山之一隅。下面,谈谈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内容。
1、减少企业管理体系的缺陷
企业在管理流程的设计上,应当有制度化的法务控制环节,包括:企业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企业制度的合法性与风险预防评估、企业合同的审核与控制、法律纠纷的非讼与诉讼处理、企业损失的减少或追回。
要对企业管理流程进行科学、有效的设计与重组,并把法务控制作为内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把企业法律费用作出明确、合理的财务预算以便支持法务控制环节的良性运转。
2、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预防意识
实践中,一些管理者会对某件企业合同先作判断,自己认为没有法律风险的,就不再通过法务人员的评判;自己认为有法律风险的,会寻求法务人员的评判。结果,正是一些管理人员自己认为没有法律风险的评判,出了法律风险,因为非专业的判断与专业的判断对事件分析的深度是不一样的。
在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更加以经济法律为中心运转,企业必须重视中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通过管理流程控制、员工全面培训计划来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级员工的法律意识、管理意识。
3、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体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因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无法实现管理素质优化而保障企业的良性运营、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法务控制的衔接断裂产生的。
企业的法律风险,有比较多的是由于管理人员的疏忽、故意或者素质问题产生的,而一些法律风险也可能因为专业、敬业的员工得以避免。因此,企业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员工录用考核与晋升、淘汰制度、员工绩效评价制度、员工薪酬与福利制度、员工职业培训与跟踪制度,对员工给予完整的关注、测评、督促、回报,对员工的个性、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几个方面予以了解,以便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评判某个员工从事管理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还是减少法律风险。
4、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
企业既要注意保障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相关商业秘密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转让,还应预防企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卷入知识产权纠纷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纠纷。
企业决策风险:指企业决策层在决策判断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与财务指标的判断风险、行业前景与投资进入的判断风险、人力资源配置的判断风险。
企业管理风险:指企业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队伍与管理体系的建设风险、营销与市场开发的拓展风险、产品与技术研发的实施风险。
非经营性风险:指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难以抗拒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调整导致的法律风险、国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风险等。
法律的风险 包括直接的法律风险:指法律原因导致的、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带来的各类企业风险,例如:企业决策判断时缺乏法务支持而导致的决策风险、企业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识等欠缺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立法调整而导致的非经营风险等等。
间接的法律风险:指非法律原因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例如:财务风险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后给股东带来的企业清算责任、企业决策在实施中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失败给企业带来的民事赔偿以及法律纠纷。
可见,法律风险的组成很复杂,预防与控制也就因事而异。直接的法律风险,往往可以通过提高法律意识与企业法务管理力度而得以加强预防;间接的法律风险,则必须通过各责任部门、各专业人士的预防而减少损失。
二、法律风险的预防:从每个人做起
人,是企业的心脏。各级层面的企业员工,都会碰到各种类型的法律风险,也都有责任防范它发生。比如,生产工人、质检人员如果放任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会给企业带来用户投诉、质量赔偿、企业商誉受损等系列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与各级员工职务行为有关的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
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作为企业员工的核心构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重视对法务人员的专业支持。某个管理体系的缺陷、某份合同的漏洞,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几百万、上千万的财产损失。华为集团董事局设立风险预防与控制委员会,这个举措表明了企业高层对法律风险的意识。
现在,很多企业提倡“以人为本”。法律风险预防,也要以人为本。提倡以人为本、预防法律风险,并不是要束缚员工的手脚,而是要通过风险评判、权衡利弊得失,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三、法律风险的控制:要面面俱到
正如前面所言,法律风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它可能是企业的法务管理不当导致的,也可能是企业的财务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类管理事项带来的。因此,企业法律事务的控制与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可能是法务部门的职能行为,后者则是每个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不从面面俱到的角度认识它,就只能识冰山之一隅。下面,谈谈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内容。
1、减少企业管理体系的缺陷
企业在管理流程的设计上,应当有制度化的法务控制环节,包括:企业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企业制度的合法性与风险预防评估、企业合同的审核与控制、法律纠纷的非讼与诉讼处理、企业损失的减少或追回。
要对企业管理流程进行科学、有效的设计与重组,并把法务控制作为内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把企业法律费用作出明确、合理的财务预算以便支持法务控制环节的良性运转。
2、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预防意识
实践中,一些管理者会对某件企业合同先作判断,自己认为没有法律风险的,就不再通过法务人员的评判;自己认为有法律风险的,会寻求法务人员的评判。结果,正是一些管理人员自己认为没有法律风险的评判,出了法律风险,因为非专业的判断与专业的判断对事件分析的深度是不一样的。
在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更加以经济法律为中心运转,企业必须重视中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通过管理流程控制、员工全面培训计划来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级员工的法律意识、管理意识。
3、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体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因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无法实现管理素质优化而保障企业的良性运营、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与法务控制的衔接断裂产生的。
企业的法律风险,有比较多的是由于管理人员的疏忽、故意或者素质问题产生的,而一些法律风险也可能因为专业、敬业的员工得以避免。因此,企业应该建立科学、有效的员工录用考核与晋升、淘汰制度、员工绩效评价制度、员工薪酬与福利制度、员工职业培训与跟踪制度,对员工给予完整的关注、测评、督促、回报,对员工的个性、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几个方面予以了解,以便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评判某个员工从事管理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还是减少法律风险。
4、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
企业既要注意保障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相关商业秘密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转让,还应预防企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卷入知识产权纠纷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纠纷。
5、通过法务设计支持企业投资并购事务的运作
企业在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存在于: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律风险评估、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务流程设计与法务支持、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律问题全过程控制、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律纠纷处理。
任何对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风险评估的忽视,都可能带来并购失败或付出重大代价的后果。 企业必须重视投资并购中的法务支持,在决策制度上对投资并购全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作出规定。
6、加强对子企业的投资管理,减低长期投资的法律风险
股东对子企业的投资方面的法律风险,就是子企业经营失败、导致子企业被清算或者其股权被强制转让,而使股东对外长期投资遭受损失的法律风险。
股东应加强子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对子企业应当委派合格的、高素质的董事,通过子企业董事会聘用优秀的经理人以及制定、完善符合该子企业的有效的管理体系,使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良性运转,资产增值。这是避免企业对外长期投资法律风险的关键所在。
7、企业涉外经营行为的实施与法律风险
我国加入WTO以后,《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加入WTO议定书》等法律文件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在经济立法、执法等方面的最基本依据。企业在与外国企业发生经济关系时,更应注意遵循国际公约、外国法律、国际惯例和国际商务习惯。在经济全球化和WTO框架下,“契约至上”成为了经济主体交往的基本法则。因此,企业的涉外经营行为必须依据国际公约约定适用的法律、国际惯例形成条款齐备、内容缜密的合同文件,通过民事权利、义务的明确来约束合同各方,以减少法律风险。
企业还应当注意:如果企业的涉外经营行为在履约中发生了变化,如修改协议等,应当事先征求法务人员的意见,而不宜直接签署。
企业要从人才储备与国际商务培训、涉外商务程序的制订、涉外法律的支持等方面,降低涉外经营的法律风险。
8、企业应当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会表现为相应的法律行为。企业的员工聘用、对外投资、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等等,都会带来法律后果。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与自然人一样,都是生活在法律编织出来的社会之中。企业的经营行为,在本质上表现为谋利行为,在形式上则通过法律行为而实现。 对于潜在的法律纠纷,企业应当评估其可能以及将会对企业的影响,并作好方案准备,提前化解法律风险。
对于已经产生的法律纠纷,企业应当评估其法律风险并决定采用诉讼还是协调的方法解决。对法律纠纷解决方法的评估,应当结合纠纷的原因、过错大小、风险大小、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决定。
法律纠纷的解决,应当取得专业法律人员的支持,准备有关的法律文件,制订详细的方案和步骤,。
法律纠纷解决不及时或者方法有误,必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规则,就能预防、控制风险的产生,使法律风险可以被评估、被预防、被控制。
对认识企业法律风险的提倡,也并不是要束缚员工、企业的手脚,而是促进员工、企业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运作,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企业在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存在于: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律风险评估、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务流程设计与法务支持、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律问题全过程控制、对投资并购事务的法律纠纷处理。
任何对投资并购方面的法律风险评估的忽视,都可能带来并购失败或付出重大代价的后果。 企业必须重视投资并购中的法务支持,在决策制度上对投资并购全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作出规定。
6、加强对子企业的投资管理,减低长期投资的法律风险
股东对子企业的投资方面的法律风险,就是子企业经营失败、导致子企业被清算或者其股权被强制转让,而使股东对外长期投资遭受损失的法律风险。
股东应加强子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对子企业应当委派合格的、高素质的董事,通过子企业董事会聘用优秀的经理人以及制定、完善符合该子企业的有效的管理体系,使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良性运转,资产增值。这是避免企业对外长期投资法律风险的关键所在。
7、企业涉外经营行为的实施与法律风险
我国加入WTO以后,《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加入WTO议定书》等法律文件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在经济立法、执法等方面的最基本依据。企业在与外国企业发生经济关系时,更应注意遵循国际公约、外国法律、国际惯例和国际商务习惯。在经济全球化和WTO框架下,“契约至上”成为了经济主体交往的基本法则。因此,企业的涉外经营行为必须依据国际公约约定适用的法律、国际惯例形成条款齐备、内容缜密的合同文件,通过民事权利、义务的明确来约束合同各方,以减少法律风险。
企业还应当注意:如果企业的涉外经营行为在履约中发生了变化,如修改协议等,应当事先征求法务人员的意见,而不宜直接签署。
企业要从人才储备与国际商务培训、涉外商务程序的制订、涉外法律的支持等方面,降低涉外经营的法律风险。
8、企业应当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会表现为相应的法律行为。企业的员工聘用、对外投资、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等等,都会带来法律后果。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与自然人一样,都是生活在法律编织出来的社会之中。企业的经营行为,在本质上表现为谋利行为,在形式上则通过法律行为而实现。 对于潜在的法律纠纷,企业应当评估其可能以及将会对企业的影响,并作好方案准备,提前化解法律风险。
对于已经产生的法律纠纷,企业应当评估其法律风险并决定采用诉讼还是协调的方法解决。对法律纠纷解决方法的评估,应当结合纠纷的原因、过错大小、风险大小、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决定。
法律纠纷的解决,应当取得专业法律人员的支持,准备有关的法律文件,制订详细的方案和步骤,。
法律纠纷解决不及时或者方法有误,必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规则,就能预防、控制风险的产生,使法律风险可以被评估、被预防、被控制。
对认识企业法律风险的提倡,也并不是要束缚员工、企业的手脚,而是促进员工、企业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运作,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如何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面对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企业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或许您已经聘请了法律顾问,一份看似无所不包、无所不为的法律顾问协议,总使你感到所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单一的,法律顾问往往只是提供被动式服务,有的仅局限在诉讼领域。企业家也只是在有纠纷时才想起顾问,法律顾问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面对可能出现的防不胜防的法律风险,却依然使你感到忐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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