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在法律之后
记得上大学时,一位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曾对我们学生干部们讲话时,用一句非常庸俗但非常实际的话概括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政治是嫖客,法律是妓女”。法律不过是为政治服务而已,一切的法律程序、法律结果都是受政治制约、乃至受政治决定的。
当时,觉得这种关系的概括同法治建设是格格不入的。但是,“政治,在法律之后”,当你对社会的现实洞察越来越深刻时,你就越觉得这句话的正确。
当腐败现象刚刚出现时,人们痛恨腐败、痛心腐败,觉得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任重而道远。但当腐败愈演愈烈时,人们往往关注的不是腐败本身——再大的数额、再高的官员也提不起人们的兴趣了,而是关注腐败背后的政治博弈——那么多官员腐败,为什么他偏偏被揪了出来?
当“李庄案件”出现的时候,我们仍天真地希望这件事是一件纯粹的“法律案件”,而不涉及政治。但是,当我们认真地审视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时,却发现这些不成其“问题”。我们不知道,这些问题,嘲笑的是“法律”,还是“政治”——反正二者必居其一。
“政、法不分家”不仅体现在学术界与教育界的二者密切结合,更体现在社会实践中的二者密不可分。实际上,这一点,无论古今还是中外,都是概莫能外。亚里士多德,这位西方政治学学科的奠基人,把政治学称作是“统领学科”(the master science),而对于政治体制的设计及其内涵的价值预设为“至上的学问”。对于任何一个社会问题进行解释,恐怕都离不开政治的因素。
但是,一个良善的社会,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个迈向法治的文明社会,需要政治与法律、经济、媒体的互相制约并都发挥作用。一个让政治决定一切的社会,是蕴藏着一定危险的社会。
我们虽然不能避免“政治在法律之后”,但我也忠诚的希望以后的社会多一些“法律在政治之上”。我们需要铭记,“千万不要对事实发火”,但这也不能泯灭我们对理想与价值的不懈追求。
作者简介:南宫此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法学博士。电子邮箱:chaibaoy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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