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歧视”外地籍被告人
户籍成“同案不同判”重要因素 “人户分离”导致监管真空难以实行缓刑———
本报讯 户籍也成了“同案不同判”的重要因素。昨天,记者从北京法院网公布的判决书中,随机查看了60份轻微刑事判决书,京籍、外地籍被告人各30份。结果发现,30名京籍被告人中27人获缓刑,而30名外地籍仅有5人获缓刑。“一般不会判外地籍被告人缓刑,通常是关多久,判多久!”昨天,从事多年刑事审判的陈法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现象的存在,
记者调查的对象均是轻微的伤害、盗窃、寻衅滋事等的刑事犯
难道户籍成了缓刑的决定因素?记者昨天采访了几家法院的刑
刘法官说,根据公安部1998年5月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缓刑考验期内,由罪犯居住地派出所考察”。“‘罪犯居住地’究竟是哪里?”刘法官说,《刑诉法》和《民诉法》规定各不相同,由此导致执行
从事多年刑事审判的陈法官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被判缓刑后,如果被告人再次犯罪,那么法官个人也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了让更多外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本市多家法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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