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不能侵犯公民的迁徙自由

作者:张克 来源:荆楚网 发布时间:2010-5-5 16:58:50 点击数:
导读:立法权不能侵犯公民的迁徙自由深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铭近日针对深圳流动人口总量失控,治安管理困难的现状表示希望动用特区立法权禁止出租房子给三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将他们遣返回原籍。(《南方日报…

        立法权不能侵犯公民的迁徙自由

 

深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铭近日针对深圳流动人口总量失控,治安管理困难的现状表示希望动用特区立法权禁止出租房子给三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将他们遣返回原籍。(《南方日报》)

于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而改革开放之子深圳正是一个受惠于自由迁徙而繁荣发展的城市。以法律的方式拒绝无业者滞留深圳不但违背了《世界人权宣言》的普世价值,同时也与深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凝聚起来的自由与开放的城市精神背道而驰。这样一个无视人权价值与尊严的立法建议断然不可付诸实施,否则只会沦为深圳法治建设的一大污点,成为深圳开放社会的一种倒退。

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铭披露深圳各看守所在押的嫌疑人中有88%是第一次犯罪,认为“他们就是生活所迫,在内地都是良民,在深圳找不到工作,生活不下去,铤而走险”。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李局长与其空谈立法建议不如探究一下这些在内地都是“良民”的人为何来到深圳就铤而走险,难道这个城市有逼良为恶、引人犯罪的传统?

如果这样一部法律出台,则意味着任何一个在深圳失业三个月以上的人都有被遣返原籍的可能。无业并不违法,甚至与道德无涉,可是在深圳这个大都会却被视为治安之乱的根源。纵使大多数在深圳犯罪的人都是无业人员,在逻辑上并不能推出全部无业者一定会犯罪。无业者未必天然就是犯罪嫌疑人,这种未审先判的有罪推定依然脱离不了人治的窠臼,更可悲的是堂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居然无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社会稳定与城市平安固然需要维护,但特区立法权不能以维护社会治安的借口被用作侵犯公民迁徙自由的工具。

城市的治安无法靠简单的一禁了之得以维护,它更取决于一个城市的公民素养和文明程度。如果深圳不允许无业者居住,我们很难认可这是一个文明而开放的社会。法律的神圣之处在于它处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特区具有的立法权显然不是用来侵犯公民迁徙自由的。从宣布七类“不受深圳欢迎”的城市黑名单到动议立法禁止无业者居住,法律工具主义的迷思依然笼罩在深圳上空。法律与历史一样,都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不论初衷是怎样,任何违背法治精神与普世价值的立法建议最终都将沦为笑谈。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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