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采访: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 2010年09月19日 10:43 法邦网王科峰律师访谈我要评论(0)
本期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本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使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此次发布的通知彰显了国家对处理食品安全犯罪、整顿整个食品行业的决心,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从三鹿毒奶粉事件,到地沟油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件让民众寝食难安的事情。在这个时间出台这样一个文件,起码是顺势而为,给民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也给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希望这次敲响的不仅是警钟,还是他们的丧钟,给民众的不仅是定心丸,还是一艘万年船。
诱因当然是利益,特别是对不当利益的不当的追求,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这些人却非如此。但是这个利益又显示出了复杂性,有的人主观上就是为了赚到更多的钱,采用一些伪劣的原料进行生产。还有一些人使用伪劣原材料进行生产,虽然为了利益,却也有些无奈。主要表现为上游商家话语权过大,压低收购价格,从而导致下游商家不得不采取一些手段。但总体上来说,都是因为不当利益的不当追求。
你说的对,是为了避免监管部门的不作为。食品安全问题诱因是利益,但是利益的诱惑也许是一个永存的东西,很难通过一两个行政的活司法的动作来让大家都不再想要追求不当利益。做好监管,才是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关键所在。现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很大程度上是监管缺失造成的。
这方面依据的法律有很多。如果消费者人身因为劣质食品受到的损害,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如果仅仅是食品坏了,人没事,可以依据《合同法》主张违约方面的赔偿。当然还要注意到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在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个大的层面上讲,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关键的一环是行政的。要想真的对食品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不光光抓到一个犯罪分子就严惩的就可以做到、还要保证食品犯罪被惩罚的概率的提升,争取使绝大多数的食品犯罪都能受到制裁,而且在他们犯罪一开始很快就能受到制裁。要做到这些,就不能仅仅依靠立法、司法的力量,因为立法、司法有其被动的一面,立法并不直接接触犯罪,司法则只能等犯罪发生后才开始行动。而只有具体的依靠行政的力量,才能确保食品的安全。要加大行政的监督。
食品安全是一个大问题,原因很多,对于这些多个原因,要分清楚哪些是可以改变的,哪些是不能改变的,哪些是有关键作用的,哪些是辅助作用的。分清楚,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此外,每一个消费者也有应该行动起来,积极维护的自己的权利,可以去试试《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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