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诉富士相机飘雪花法院已受理(图)
摘要:2010年6月,有消费者在使用富士(FUJIFILM)FinePix S205EXR型数码相机的过程中发现该产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开机拍摄五分钟后或在暗背景慢快门曝光时,拍摄的照片遍布纯白色、颗粒清晰的异常点。
法院受理通知书。
由维权网主办的法律援助研讨会现场。
维权网北京讯:2010年6月,部分消费者在使用富士(FUJIFILM)FinePix S205EXR型数码相机拍摄,五分钟后或在暗背景慢快门曝光时,拍摄的照片遍布纯白色、颗粒清晰的异常点,且严重程度随相机总使用时间增加而加重。一场针对富士相机“雪花门”的维权从此展开。2011年3月14日,公益维权律师王科峰告诉维权网编辑,北京市海淀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消费者诉富士相机“雪花门”案。
王科峰告诉维权网编辑,消费者将北京天任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富士相机销售商)作为被告方提起诉讼。消费者李先生在向海淀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称, 富士S205EXR相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存在大量不规则的白色点状物。根据该型号数码相机《用户手册》第123页的描述,数码相机的使用条件为温度0至40摄氏度,湿度80%或低于80%(无冷凝)。但是在说明书载明的条件下使用,S205EXR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仍然出现大量的白色点状物。且该型号数码相机并不具备《用户手册》第100页所描述的“激活”功能,数码相机只要自动关闭后,便无法重新激活,只能关闭电源再行打开。
两个图片向日葵,是照片原图和放大后的对比后噪点明显
王科峰律师向编辑介绍,厂商所生产销售的S205EXR型数码相机在《用户手册》载明的工作条件下拍摄之数码照片有严重的缺陷,远没有达到通常的标准;该型号数码相机亦不具备《用户手册》所载明的激活功能,用户只能通过频繁的“关机-开机”来重新激活数码相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因消费者购买S205EXR数码相机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多次要求厂商修理、重做或退回购机款。
王律师还介绍,本案的维权消费者近200人,集体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由该所的王科峰律师、陈东坡律师、姚志明律师和柴宝勇博士等人组成维权公益律师团,与富士相机生产商、销售商、售后服务商交涉,通过律师协商、行政投诉、司法诉讼解决用户和产品质量相关方面的法律纠纷。代理律师曾给富士S205EXR相机的厂商和售后服务部门两次发送律师函,而仅有第一次给予了回复。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王律师表示,这次只把商家作为被告,日后会另案起诉生产厂家。
编辑致电富士方面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对此未给予任何回复。徐长杰/文
新闻链接:315维权网 http://news.ca315.com.cn/wq/20110315/326893.shtml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to/2011-03/22/c_121217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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