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监管责任认定无法可依
由国务院重点督办的"2010年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件之首"的特大"国际名品网店"售假案件昨天(6月1号)下午在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万元。审判方同时表示,网络平台监管责任认定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被告人李某来自湖南邵阳,曾经以高考状元的身份进入同济大学攻读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后,他顺利考入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担任刑侦民警,并两次获得嘉奖。2009年2月,不满足于现状的李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名为"格调名仕馆"等三家网店,号称能够获得国外品牌代工工厂的原单正品尾货,低价销售。
被告人李某:我看到整个淘宝网上卖此类商品的人非常多,销售情况也是不错,我觉得应该可以做一做。
李某网店销售的均为国际知名一线品牌,如"LV、古奇、阿玛尼"等,售价仅为正品的一至二折,吸引了大量网友。两个月后,网店每月收入均稳定在了100万元左右。但是网上的买家根本不知道这些"国际品牌"跟批发市场的低端产品并无差异:
李某:货源有一些是供应商找过来的,有一些我是从广州、杭州的批发市场进过来的,平均利润40%到50%吧。
2010年9月,因一位买家投诉,李某的"假冒仓库"才现出原形。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万元。听完对自己的宣判,李某的一席话值得深思:
李某:我觉得我自己确实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淘宝网上,类似于我这种商家应该是比比皆是,这种集体无意识跟淘宝的监管行为是分不开的。
根据李某的供述,从他在淘宝注册开店,到对所谓的"国际知名品牌"进行广告宣传,期间淘宝方面并没有向他索要任何证件。在给了淘宝网一笔价格不菲的广告费和管理费后,他的网店排名升级很快。但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淘宝网在此类案件中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让不少前来旁听的市民难以接受。
市民朱女士:这个淘宝网就是一个网络平台,它如果让人家进来开店的话,他应该要有一个审核程序,否则它就是打开大门让人家胡作非为。
尽管对于这起全国著名的网络售假案件的判决已尘埃落定,但对于网店的监督管理职责的讨论却没有停止。江阴法院透露,此次开庭,他们邀请了淘宝网的相关负责人前来旁听,但很遗憾的是,截至庭审结束,该负责人并未到庭。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同比增长22%,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其中,淘宝的网上交易额已达到人民币4000亿元左右,较2009年翻了一番,业内人士预测,到2012年淘宝交易额将达1万亿。与飞速发展的网络交易相比,对网店的责任监管明显滞后。此案主审法官张震星表示,目前对网店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对于网络平台所负责任也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认定,法院要审理就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因此,他们想通过这个案子,给中国最大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希望对方整改。同时,张震星建议,网店的监管可以参照实体店来进行:
张震星:我觉得,可以参照实体店铺来进行规范,应当要有营业执照,应当要进行注册,应当有规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这些也都是要的。这些方面不是很过分。
江苏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戎霞认为,虽然目前并没有法律对网店的责任予以认定,但她建议可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网店以及网络平台界定"租赁关系":
戎霞:要认可网上开店的行为和实体店租赁柜台行为是同一行为,这样的话,作为受到欺诈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按照这个条款去执行。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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