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户籍改革文件报国务院 合法固定场所成迁移条件
数易其稿后,公安部修改的户籍改革文件已报批国务院,其中确定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合法固定场所成迁移条件
昨日(22日),一位接近公安部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正在等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涉及五大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严密和完善暂住户口登记管理;取消夫妻投靠的户口迁移条件限制;放宽老年人到城市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对于《意见》确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昨日表示,“合法固定住所”抓住了改革的核心,但这一概念需要廓清,比如住房标准,居住期限。其具体认定可由各地城市政府自己做主。以形成不同的“准入门槛”。
看过《意见》送审稿的上述人士透露,《意见》已是几易其稿。其间,去年5月公安部等14个部委还专门以国务院调研组名义赴全国12个省市综合调研。去年9月,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与国务院副秘书长李适时为《意见》进行过专门商谈。“不过《意见》基本还是些原则性规定,没过多触及深层次问题,因为这超出了公安部的职责范围和能力。”
今年除要完成《意见》报批外,根据工作安排,针对一些地方因户籍改革而出现的困境,公安部要求12个已经实施了“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省市区公安部门,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来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另外还要求其他省份公安系统因地制宜展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对于各地自行展开的户籍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姚建国昨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户籍歧视与社会公平”研讨会上提醒,地方性政策的不一致,也会使得一个人到不同地方工作或学习出现冲突,比如海南移民高考事件。
国务院难有整体方案
而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户籍改革的背后,是中央难以有效制定统一的方案。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户籍专家王太元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从1991年我国就开始试图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其中公安部一直走在前面,但一接触到其他部门的实际利益后,事情就出现难以为继的现象。为此国务院曾酝酿过出台一个总体性文件,以求整体推进。
据了解,199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由国办牵头、公安部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但后来遇到种种阻力,未能按时推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昨天也在“户籍歧视与社会公平”研讨会上表示,其阻力不是户籍制度出了问题,而是户籍制度背后的劳动制度、高考制度、医保制度出了问题。
王太元表示,让国务院出台统一的方案,全面推行,在实践上也不可行。而从多年实践和目前种种迹象来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已呈现的基本思路是:分进合击,稳步推进。
分进合击是指在实现居民法律身份平等后,各部门各自解决自己的不平等,在国务院的调控下,形成合力;而稳步推进则指改革顺序照顾到轻重缓急、难易程度。首要的是自由流出流入、滞留居住的权利;其次是进城务工经商外来人口的劳动及其权益;再次是教育权利;最后是相关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
要实现这些相关权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翰建议,改革户籍制度就需要在公共政策上分别打破医疗、教育、土地等存在着的垄断模式。
王太元认为,法律上的不公正待遇,10年内我国就不会再有。他认为这是十六届六中全会给全党所确定的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孙荣飞,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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