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成立记

作者:佚名 来源:财经周刊 发布时间:2012-11-15 16:08:26 点击数:
导读:交易商协会成立于2007年9月,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它的诞生。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负责审批,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负责。为推动直接融资市…

    交易商协会成立于2007年9月,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它的诞生。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负责审批,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负责。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

  这一小小的创新,引来了债市管理的新纷争。

  消息人士透露,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委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还惊动了高层。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消息人士透露说。

  于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是全国性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人民银行。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时文朝,被调任交易商协会任秘书长。

  从协会的章程看,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行业自律业务规范、进行从业人员培训、信息收集和发布等。

  全国人大财经委某人士告诉记者,在交易商协会成立之初,央行就赋予其一定的行政职能。

  这部分行政职能主要来自央行金融市场司的权力下放。金融市场司的职能包括:拟订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管理规定;承办有关金融机构在上述市场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审批工作。目前,后者主要由交易商协会承担。

  2008年,人民银行重新修订了2005年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其中的一项重要变更,即将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迄今,由人民银行力推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券品种,其准入和管理工作都移交给交易商协会。

  一些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客观地说,目前银行间市场是国内债券发行最市场化的地方,效率高,审核程序相对简单,这也是机构多愿意选择在银行间市场发债的原因之一。它对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兴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一个准政府组织来引导,而交易商协会在成立之初就具有半官方色彩,又是一个市场自律组织,便承担了这一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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