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网购,法律同行
很高兴今天下午参加诚搜网举办的“首届网购企业诚信服务论坛”,我简短的讲一下我的想法,我发言的题目是《网购消费安全的制度创新》。因为刚才几位专家做了比较全面的发言,我想从另外一种视角提出建议,即从网络购物维权的制度创新方面主要谈一下。
我们知道,网络购物和现实购物区别并不是特别大,有一些交易的细节不一样。在现实中发生的问题在网上也会发生,在现实中没有的问题,网络上也会出现。我们作为消费者的一员或者是作为专业人员讲这个事情,怎么把网络买卖规范化,能够使商家、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比较满意,这当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想从几个方面大家可以思考一下,我提出来,权当是抛砖引玉。
第一,根据不同的电商类型,选取不同的规制模式。根据网络购物的模式,第一类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的,许多商家在该平台上注册开店,比如说、淘宝网B2B,有众多个体商户,淘宝商城B2C,有很多大的商家和商户,这种模式要加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义务,要加大它的监管义务,要监管交易的流程。我想作为平台经营者,国家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以及有关消费者部门要对他有一个管理,因为政府不可能监管到每一个细节,政府要有认证和约束,政府来管平台,平台来管商家。第二类是电商独立建网站,比如说像京东和凡客,网站是他的,网店也是他的。不管是任何一个商户他自己建网站并开店,在网络上销售要全程审查,政府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审查资质,合格的与其签一个协议,你本身做到哪些才可以上线,不然的话不让你在线销售,政府、消协等部门要有一个监管、监理机构,一旦出现问题有一个及时监督、处理的措施。
第二,关于立法方面,一个是基础性的法律都有了,并不是无法可依,我本人感觉做的不是特别到位,因为这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大陆法系特点,成文法国家的立法赶不上社会发展需要,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能迅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什么争议就解决什么。我想,为了适应网络交易发展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可以授权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现行制定法律性规范,最高立法机关也可授权最高法院制定立法性质的司法解释。只要有买有卖,肯定有争议,是不是考虑成立一个网上的仲裁机构,能处理各种商事买卖争议。因为现实中的法院不可能应对了这种小而多事情,所以建议是不是成立一个网上仲裁或者是司法机构,由政府部门、消费者代表、法律、技术专家、商家等组成。
第三,我考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牵头成立一个网上购物消费者维权基金会,一部分钱要由网上的卖家出,还可以由自愿出一部分,政府也可以出一部分。消费者个体因质量问题等鉴定时间长、成本高,需要谁来做,是不是需要基金出钱,这样就比较好解决问题了。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等目前是不是也要转变一下职能和工作方式,对于网上的事情处理要拿一套新的措施和办法,可以委托或授权专门机构或学会、协会进行产业管理和监督。
我就谈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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