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院长:个别法官把手中职权当牟利工具
作者:张立勇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2-5-25 11:59:41 点击数:
导读: 观点阐述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场合:河南省法院第十三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时间:5月10日 近几年来,河南省法院的案件审判、涉诉信访、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反腐倡廉等多项工作呈…
观点阐述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场合:河南省法院第十三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时间:5月10日
近几年来,河南省法院的案件审判、涉诉信访、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反腐倡廉等多项工作呈现出好的趋势,违法违纪人数在去年首次呈现下降趋势,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但媒体近期披露的个别案件,使“一丑遮百俊”的现象又一次显现,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也暴露出个别法官身上仍然在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亟待纠正。
观点一:铲除群众最痛恨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不管是前一个时期发生的“赵作海案”、“天价逃费案”、“智障人抢劫案”,还是近期被称为“眼花法官”的陕县法院水涛一案,其背后有的是考虑公、检、法三家的协助配合关系,有的是受到社会关系、人情及其他因素的干扰。这说明,个别法官没有把法律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甚至把手中职权当成经营关系、牟取私利的工具,视法律为儿戏。法官都不信仰法律,人民群众怎会信赖法律,人民法院又怎能有公信?
在案件审判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各项制度不是不多,也不是不管用,但在落实上抓得不够好,甚至出现“棚架现象”。我们要以铁的纪律、“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捍卫好公平正义这道防线,铲除群众最痛恨、影响最恶劣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观点二:推行随机即时立案、分案机制
案件进入审判、执行程序后,一些当事人想方设法把案件分到自己熟悉或有一定关系的法官手里,给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创造了条件。要推行随机即时立案、分案机制,切实防止挑法官办案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执行环节权力集中,在违纪、腐败中占的比重相当大,要从制度上进行权力分解,把不同的权力交由不同庭、不同人行使,用权力制约权力,压缩腐败的空间。
观点三:建立说情及程序外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
对于违反规定为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材料、打探消息、斡旋说情的,一律进行备案登记,在合议庭合议及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公开说明。同时,要组成专门的评查队伍,加大评查力度,从群众反映和各界投诉的案件评起,从那些违反管辖规定、乱审乱执、没有按规定上网的案件查起,一件一件进行评查。
要重点查处和当事人同吃同喝同旅游,非法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收取红包,为关系人打招呼、批条子、给予特别关照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司法的廉洁公正。
观点四:让审判权公开运行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和司法改革的深化,审判权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消除社会各界猜疑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审判权公开运行。为此,我们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书上网制度,严格不上网文书审批程序,进一步扩大庭审直播范围,不断拓宽公开的广度和宽度。要尽快实现诉讼文书签发、档案查阅等数字化、电子化,为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督打下坚实技术基础。同时,要严格落实好接受监督各项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让审判权真正在社会各界的眼皮底下运行。
观点五:毫不动摇地开展不称职法官的教育和清理工作
近几年,我们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查处了一些违法违纪分子。但我们发现,有些人仍然我行我素,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在内部查处上处理偏软,大多是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处分决定下发后,这些法官该办案的还办案,考验期一过,该升职的还升职,对这些人影响不大。因此,从今年开始,我们要坚决开展不称职法官的教育和清理工作,对从事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的一线法官,要建立完善科学运用考评结果的工作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纳入法官执法档案,把考评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的重要依据。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最新推荐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尼奥大厦(MOHO国际公寓)8号楼8层1单元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176589 传真:(010) 67176589
电子邮件:wkflaw@foxmail.com QQ客服:8232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