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政是个什么东西?

作者:王笑笑 来源:共识网 发布时间:2013-3-18 14:14:44 点击数:
导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到花甲之年的二十一世纪,终于被体制内的学者认识到了“民主是个好东西”,虽然不免有点滑稽,但毕竟是一个进步,应该欢迎。但是时至今日,对专政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却很少有人过问,因此很有研究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到花甲之年的二十一世纪,终于被体制内的学者认识到了“民主是个好东西”,虽然不免有点滑稽,但毕竟是一个进步,应该欢迎。但是时至今日,对专政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却很少有人过问,因此很有研究之必要。


  一、专政曾经是个好东西。


  顾名思义,“专”者“专一”“独有”之意也,专政是一种政权形式,属于一定的个人独有或一定的阶级专有、不准他人分享的政权。它并非自古有之,而是自从社会出现了阶级后形成的一种政治统治状态。社会分裂为阶级,阶级之间产生矛盾和斗争,为了维护社会的统一和稳定,使斗争保持在社会所能容忍的范围和程度上,避免因斗争升级而使社会分裂,承担这一任务的政权组织就应运而生了。这个政权最初是由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个人代表所掌控,史称个人独裁;后来由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阶级集体所掌控,形成少数人的专制。人们通常把两者等同起来,俗称独裁专制,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独裁是一个人专权,专制是少数人专权,虽然都是掌握生产资料的人专权,不许无产者分享,但专权的人数不同,量变引起质变,因而性质也就有别。这就是说,专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独裁,一种是少数人专制,后者无疑比前者先进了一步。无论是个人独裁,还是少数人专制,在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分裂方面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使得人类社会没有因残酷斗争而崩溃,经过漫长的中世纪一步步发展到了今天。


  原始家庭共产制是以血族关系结合成的社会组织。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新的生产关系逐渐取代旧的生产关系,“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社会各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组成为国家的新社会取而代之,而国家的基层单位已经不是血族团体,而是地区团体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但家庭仍然是国家的细胞,统治这个国家的仍然是家族,君是国家的主人,史称君主,实行独裁统治。古希腊首创的“民主”,其实只是自由民当家做主,是把奴隶排除在外的,实质上属于少数人的专制。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虽然摒弃了个人独裁,但并没有实行真正的民主,因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还有财产、性别、种族等限制,仍然属于少数人的专制,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才取消了各种限制,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的成年人都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现了真正的民主。


  二、马克思首昌的无产阶级专政。


  正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还不是民主制度很健全完善的时代,而是独裁专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所以马克思才在1852年3月5日致魏德迈的信中写道:


  “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一个“不过是”和一个“过渡”,就明确了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机和任务。


  在1875年4月——5月初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又进一步指出: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无产阶级专政是“政治上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形式,也就是说,它既不适用于搞经济上的过渡,也不是过渡时期结束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包括我们所说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后的政权形式,因为按马克思的设想共产主义是打破国家界限实现世界大同的社会,因为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暴力创造不了“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这样就把政治上的过渡同经济上的过渡严格区别了开来,说明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过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引用了马克思关于“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后,写到:


  “它是社会运动借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


  说的也是“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既没有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摧毁僵化的垂死的“经济形式”的工具,也没有说它是建立“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的工具。


  不然的话,如果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暴力在摧毁旧的经济的基础上建立新社会的经济基础,那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滑到唯心史观的泥坑里去了。遗憾的是,原社会主义各国毫无例外地都误入了唯心史观的邪路,其结果如何已昭然若揭,用不着细说。


  三、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阐释和实践。


  马克思虽然首先提出在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只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但对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含义并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中对此作了解释,写到:


  “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列宁的解释明确了以下三点:(1)专政也是一种政权,但它不是一般的政权,而是(2)“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和(3)“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这就是说,专政是一种既不想制定法律约束自己,也不受其他法律约束的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给它冠以“暴政”的恶名是当之无愧的。


  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则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不是对其他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而是只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其目的在于“获得和维持”政权。这就把无产阶级专政扩大到夺取政权的全过程了,而不仅仅是夺取政权以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大棒虽然还没有落到资产阶级以外的其他阶级的身上,但冠以“暴政”的恶名也并不冤枉。后来实践的结果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不但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间延续到了过渡时期以后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而且把它当成了消灭旧经济和建立新经济的手段,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还落在了革命者自己的身上,使得那么多革命者以种种罪名含冤入狱或死去(只中苏两国不正常死亡就高达四千万人以上,超过了两次世界大战死伤的总合),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威慑下把个体劳动者统统赶进了集体劳动营。这样做,无疑背离了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和历史时机的科学论断。在这个问题上,不管是列宁主义,还是斯大林主义,或者其他什么思想、理论,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阉割和篡改。


  (四)专政是对民主和法治的反动。


  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世纪中期以后,随着民主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宪政民主逐步取代了独裁和专制,把专政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但是,它仍然不肯退出政治舞台,同民主和法治进行较量,逆历史潮流而动,成为过时的反动政治形态。


  专政既然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当然就不会制定约束自己的法律,法治社会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就出现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天马行空独往独来”的奇特景观。即便是“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同现代宪政民主制也不可同日而语。


  民主和法制是一对孪生兄弟。民主只有法制化,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才是正常的民主,才不会导致民粹、动乱;法制只有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切实体现广大选民的意志,才能成为约束自己和掌权者行为的规则,从而避免成为掌权者统治国民的法制。


  正因为列宁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提到了测验真假马克思主义的高度,所以在他谈到民主和独裁的关系时才说出下面这样的话:


  “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地使用暴力的组织(《国家与革命》)


  “无可争论的历史经验证明:在革命运动史上,个人独裁成为革命阶级专政的表现着、代表者和执行者,是屡见不鲜的……可是在这一点上,咒骂苏维埃政权的资产阶级分子,以及他们的小资产阶级应声虫总是耍原话手腕……向我们要求高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民主制,并且说,个人独裁是同你们布尔什维克的(既不是资产阶级的,而是社会主义的)苏维埃民主制绝不相容的……所以苏维埃的(即社会主义的)民主制与实行个人独裁制之间,绝无任何原则上的矛盾”(《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


  无独有偶。我们的伟大领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也接过敌人的谩骂“你们独裁”,写到:


  “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


  这样,就把“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与个人独裁画上了等号,借人民民主之名行无产阶级一个阶级专政之实,“经过共产党”的工人阶级领导也就成了一党执政的代名词。按照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的设想,在无产者占人民少数的我国也只能“间接”建立这样的民主制,直到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无产者”占了大多数才改为无产阶级专政,到了改革开放各种经济成分涌现以后又改为人民民主专政,但仍标明是“经过共产党”领导的“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变化绝非偶然,而是对我国阶级状况发生改变的反映。


  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专政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个人独裁,即便是少数人的专制也必然导致个人独裁,这已经为专政政权的历史所证实。这同时也就说明:只要是专政性质的政权,就只能是独裁式的假民主,不可能是现代的宪政民主。


  如果说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的话,那末,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的民主又是什么样的民主呢?早在1847年恩格斯论述《共产主义原理》时就写到:


  “首先无产阶级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英国可以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那里的无产者已占人民的大多数,在法国和德国可以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这两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民不仅是无产者而且还有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利用民主来实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末,这种民主对无产阶级就会毫无用处。”


  在《资本论》英文版序言中讲到无产阶级“可以完全通过和平的和合法的手段来实现不可避免的社会革命”的时候,也只限于“至少在欧洲,英国是唯一”可以这样做的国家。


  这就说明,在两位革命导师的思想中,(1)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因此,(2)只有当一个国家内的无产者“占人民的大多数”时,才能“直接”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因为(3)只有无产者占人民大多数的国家,民主的多数决原则才能体现无产阶级的意志,别的国家则做不到这一点;(4)建立民主制度的目的,是“利用民主来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即恩格斯列出的十二项、后来在《共产党宣言》中归纳的十项措施。


  这显然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民主制度,而不是惠及所有公民的民主制度。这样的民主制度在前资本主义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和地区是建立不起来,也是不能建立的。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原社会主义各国在建国之初没有建立民主制度了,因为这些国家的无产者都不占人民的大多数,而在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化、大多数国民成了无产者后也没有建立民主制度,那是由于生产资料集中到了掌权者集团手里,国民成了“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产的”(马克思语)奴隶。


  马克思恩格斯曾一再宣告,只有无产阶级才是最进步最有发展前途的阶级,其他阶级必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破产归入无产阶级的队伍。历史并没有按照两人的预想向前发展。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宪政民主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股份制的出现和不断健全,使得越来越多的无产者成了有产者,无产者不是增加了而是减少了,中产阶级成了社会的主体,领导着世界发展的新潮流。在这样的国家和地区,要想建立个人独裁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和民主,简直成了天方夜谭,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特别是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和政治的转型已经纳入和平的和合法的轨道,通过竞争和竞选进行,暴力作为“助产婆”的角色和作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各种专政已经失去历史功能,这无疑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


  结论只能是:专政不除,独裁不死,民主不生,就是假民主、真独裁;在现代,专政绝不是个好东西,而是一个坏东西,必然被民主和法制所取代,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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