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说制度很重要也需要回答一个问题:什么制度?这个问题的常规答案会强调财产权和法治。该答案排除了疯狂独裁者随心所欲统治以及国王君权神授的可能,但是除此以外几乎没什么指导意义。
对于推动投资和创新来说,确保财产权到底是充分条件还是必要条件?对财产权明目张胆的非法分配经常会阻碍这两个经济目标的达成,这正是拉美和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情况。
脱离相关法律的特点及其颁布和执行的过程,孤立地谈论法治也没有意义。许多最卑鄙的极权主义政权也拥有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单从纸面上看恐怕连最挑剔的人权运动人士也会鼓掌喝彩。
人类学家约瑟夫•泰恩特(Joseph Tainter)将文明的衰落归因于这些文明无法应对自身不断增长的复杂度。近期我在香港参加了新经济思维研究所(Institute for New Economic Thinking)年会,会上历史学家尼尔•弗格森(Niall Ferguson)描述了美国财产权种类以及法律过多在经济上的弊端。
年会上,体现这一问题的例子举不胜举。一位发言者是一家大专利钓鱼公司的发言人,该公司专门收购专利并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希望以此迫使其他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另一则报告则提醒听众,市面上未结清的衍生品合同的价值,显著高于与这些合同相关的标的资产的价值。另外,诉讼成本不断飙升,使得法治在运行过程中对于那些恃强凌弱者、富人及特权阶层更为有利——整个过程所造成的结果,与非常原始的社会中的争端解决十分类似。法治值得欢迎,“律师治”就不值得了。
当然,即便法律成本吞噬了近2%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美国仍然算一个富裕国家。但是,美国与欧洲各国类似,经济的增长也受到一大阻碍,这一阻碍因素是由经济史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发现的——太多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相互冲突的诉求造成制度越来越僵化。
因此,当中国问到如何才能建立适当的制度以支持繁荣稳定的经济时,我们不能只做出如下含糊其辞的回答:“财产权和法治——去丹麦看看吧。”轻度监管的资本主义制度与自由主义民主制度的成功组合有许多版本,每一种都有自身的问题。虽然这些模式有同样的基本原则,但是没有哪一种模式能在华盛顿的一致赞扬中被捧上神坛,或者能被称为“历史的终极方案”。
另外,从无政府状态或传统社会,转而实行当今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十分重要的制度,也没有现成的步骤可循。
19世纪的香港就曾经历过这种转型——在英国皇家海军和驻港部队的“支持”下,它从另一个司法体系输入了制度。但这种模式在其他地区多半无法接受或无法持续。这种模式在香港的生命力是独特的背景带来的。虽然制度很重要,但是历史也许更重要。尽管各国都可以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但它们无法复制历史。
译者/何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