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更要反特权!
据2013年1月13日新华快讯报道,山西省纪委表示,据调查,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构成渎职错误。同时发现其有违反廉洁自律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经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撤职。其他相关违纪人员由太原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另据国内媒体公开报道2012年10月13日早7点40分左右,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之子李正源于太原街头开着套牌车涉嫌醉驾并违章后殴打交警。身为警察的李正源打人时还声称,他在执行家法。之后当地交警大队、支队作伪证为李正源开脱法责,李正源参与了此事。事件经网络曝光发酵后,上级介入,李亚力被停职,后被立案调查、双规。这是一起典型的坑爹、抗法事件。李正源开套牌车、酒后驾车、违章拒绝查,李亚力涉嫌包庇,二人皆是公然抗拒法律正常实施,是一起典型的耍特权案件。从另一方面说,是特权思想害了李氏父子!
本文所谓的特权,就是国家机关(包括中共党的各级组织等)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超越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权力边界的行为,或者非履行公务时滥用公权力,即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这里所指的“特权”,不是一种正当意义上的权力,而是合法的权力滥用,一种非法、违法用权而不受追究的行为,一种不正常的社会政治现象。它严重背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民主法治原则。当今中国社会,特权现象与腐败问题同样严重、厉害,其危害非常大。因为特权行为与个人公务行为、或机关组织行为密切关联。特权现象表现为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等超越法律行事,违法不受追究(相当于古代的“刑不上大夫”)等。
特权现象,古已有之。在中国长期的皇帝专制官僚社会,特权被制度化、法律化,特权是法规承认因而可说是合法的,成为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成为专制制度的一部分。自中华民国开启宪法以来,民主平权就开始与特权作斗争。特权思想害法害人害己。只有主动自律消除或者严格他律清除特权思想,才能减少或防止特权行为。中共十八大之后,领导人出行不封路,就是主动取消特权的一种良性引导。
特权存在,法治不彰。因特权严重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和权威,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执政能力,减损了执政合法性,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它与腐败是一对孪生子,而且与腐败的隐秘性相比,它还具有公开性、泛易仿性。当然,腐败与特权都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导致亡党亡政。因此,我们既要反腐败,更要反特权。反腐败的深入必然是要碰到对特权的限制,对特权的曝光和打击。迅速处理、打掉李亚力父子的特权行为,表明新一届党政领导追求清明政治的态度和导向。
初稿写于2012-12-17 ,修改于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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