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试点法院推行律师参加法庭开庭审理统一着装的通知
作者:北京律协 来源:北京律协 发布时间:2015-8-4 11:03:45 点击数:
导读: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为了规范北京律师执业行为,树立北京律师良好形象,构筑律师职业行业文化,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陆续开始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法院等法院…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了规范北京律师执业行为,树立北京律师良好形象,构筑律师职业行业文化,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陆续开始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法院等法院开展北京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开庭审理时统一着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试点工作,试点为期半年。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北京律师出庭统一着装事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律师出庭服装特指律师袍和领巾。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开庭审理活动,必须统一着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徽章。 二、律师应当在进入法庭之前着出庭服装完毕,走出法庭之后方可换装。法院为律师换装提供更衣室。律师协会在法院常备若干律师袍和领巾、徽章,供因故没有携带律师袍或者领巾、徽章的律师借用;律师用完应当当日归还。 三、律师着出庭服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四、律师的出庭服装要保持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 五、律师着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 六、合议庭法官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着装的出庭律师应当进行提示、劝告;对于不听劝告的,由法院将该出庭律师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参加哪个法庭审理及具体时间等情况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反馈。 七、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着装的出庭律师,可以要求法官对其进行提醒、劝告;也可以在庭后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反映。 八、北京市律师协会对于反馈和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对该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深入落实,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试点法院律师出庭着装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上通报,律师出庭着装的抽检结果将纳入对律师的年度考核及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评优表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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