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实证研究(上)
作者/蒋宏敏 田娜西 刘瑶 王达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以四省(区、市)1203份判决书为研究对象
新一轮司法改革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既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又有“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项改革都对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在数量和质量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但是,我国律师辩护率如何一直没有官方统计,律师辩护意见的采纳情况也模糊不清,这些都将制约刑事诉讼制度包括律师辩护制度的改革。为此,我们利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这一平台,对北京、江苏、湖南及新疆四个省(区、市)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上网公布的1203份刑事一审案件判决书,从律师辩护率和律师辩护意见采纳情况两个维度进行了统计、分析,形成了本研究报告。
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律师辩护率情况
样本选取
本次实证研究随机对北京、江苏、湖南、新疆[下称四省(区、市)]发到裁判文书网上由基层法院作出的803份刑事一审案件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北京、江苏、湖南各200份,新疆203份。统计的时间范围是2013年至2014年作出的判决。为行文方便,以下一个被告人也等于一个案件,将根据具体语境互换使用。
统计方法及结果
基层法院审判刑事一审案件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而根据审判组织的不同,简易程序又分为简易程序独任制和简易程序合议制两种情形。因此,本研究将基层法院审判的案件分为简易程序独任制、简易程序合议制和普通程序三种情形分别统计。
1、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案件的律师辩护率
简易程序独任制是指在审判组织上,由审判员一人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的情形。
在所统计的四省(区、市)基层法院审判的共803个被告人的案件中,有512个被告人是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3.76%。该512个被告人中无律师辩护的449件,占87.70%,有律师辩护的是63件,占12.30%。也就是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的案件中,律师辩护率为12.30%。
2、简易程序合议制审判案件的律师辩护率
简易程序合议制是指在审判组织上,由合议庭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以及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的情形。
在所统计的四省(区、市)基层法院审判的共803个被告人中,有81个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合议制审判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10.09%。该81个被告人中无律师辩护的61件,占75.31%,有律师辩护的20件,占24.69%。故在适用简易程序合议制审判的案件中,律师辩护率为24.69%。
3、普通程序审判案件的律师辩护率
普通程序是指对依法不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其他一审刑事案件适用的审判程序,也可以称其为审判一审刑事案件的标准程序。
在所统计的四省(区、市)基层法院审判的共803个被告人中,有210个被告人是适用普通程序审判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26.15%。该210个被告人中无律师辩护的131件,占62.38%,有律师辩护的79件,占37.62%。故在适用普通程序审判的案件中,律师辩护率为37.62%。
统计结果的比较分析
1、不同审判程序下律师辩护率的比较分析
(1)简易程序独任制与合议制的比较分析
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总共593件,其中适用独任制的有512件,合议制的有81件。在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的512个案件中,无律师辩护的案件449件,有律师辩护的案件63件,律师辩护率为12.30%。而在适用简易程序合议制审判的81个案件中,无律师辩护的案件61件,有律师辩护的案件20件,律师辩护率为24.69%。可见,虽然都是适用简易程序,但适用简易程序合议制审判的案件比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的案件,律师辩护率高出一倍。这主要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合议制审判的案件,量刑一般都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的案件,量刑一般都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量刑越重,律师辩护率越高。
(2)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比较分析
基层法院共审判刑事一审案件803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有593件,适用普通程序的有210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593个案件中,无律师辩护的510件,有律师辩护的83件,律师辩护率为13.99%。而在适用普通程序审判的210个案件中,无律师辩护的案件131件,有律师辩护的79件,律师辩护率为37.62%。两相比较,适用普通程序审判的案件的律师辩护率相当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的律师辩护率的三倍。这也不难理解,适用普通程序审判的案件一般都是即使本人认罪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另外总体上量刑也重于简易程序案件。因此,需要并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被告人的比例也比较高。
2、四省(区、市)相互间律师辩护率比较
(1)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案件的律师辩护率比较
四省(区、市)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的一审案件,北京的律师辩护率为15.38%,江苏的律师辩护率为6.19%,湖南的律师辩护率为13.85%,新疆的律师辩护率为13.33%。除江苏只有6.19%外,其他三个地区的律师辩护率相差不大,介于15.38%与13.33%之间。
(2)适用简易程序合议制审判案件的律师辩护率比较
四省(区、市)适用简易程序合议制审判的一审案件,北京的律师辩护率为25%,江苏的律师辩护率为40%,湖南的律师辩护率为10.71%,新疆的律师辩护率为43.75%。
(3)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案件的律师辩护率比较
四省(区、市)适用普通程序审判的一审案件,北京的律师辩护率为42.19%,江苏的律师辩护率为39.02%,湖南的律师辩护率为21.43%,新疆的律师辩护率为50%。新疆比例最高,北京与江苏相差不大,湖南最低。
3、委托律师与法援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比较
四省(区、市)基层法院审判的803个案件中,有律师辩护的162件,其中法援律师辩护的案件只占4.94%,委托律师辩护的案件占95.06%。可见,在有律师辩护的案件中,委托律师是绝对主力,法援律师只是非常有限的补充。
小结
综上,在基层法院审判的803个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率为20.17%。其中: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案件的律师辩护率为12.3%,简易程序合议制审判案件的律师辩护率为24.69%,普通程序审判的案件的律师辩护率为37.62%,呈现出诉讼程序越复杂,可能判处的刑罚越重,律师辩护率越高的趋势。此外,在所有律师参与辩护的162个案件中,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案件为154件,占95.06%,法律援助律师辩护的案件只有8件,占4.94%。法律援助率明显很低。以各地律师辩护率分布来看,北京最高,25.5%,江苏次之,20.5%,新疆第三,19.70%,湖南最低,15%。
中级法院一审案件律师辩护率情况
样本选取
对中级法院一审刑事案件辩护率的统计分析,仍然以北京、江苏、湖南、新疆发布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为依据,共涉及400个被告人。为了统计和行文方便,每一被告人视为一个案件,四省(区、市)各100个被告人,也称100个案件。统计仍为2013年至2014年期间作出的判决。
统计结果
经统计,在四省(区、市)中级法院审判的400个一审刑事案件中,无律师辩护的案件45个,有律师辩护的案件355个,律师辩护率为88.75%。
对统计结果的比较
1、四省区相互间律师辩护率比较分析
北京100个被告人中无律师辩护的9人,有律师辩护的91人,律师辩护率为91%;江苏100个被告人中无律师辩护的29人,有律师辩护的71人,律师辩护率为71%;湖南100个被告人中无律师辩护的2人,有律师辩护的98人,律师辩护率为98%;新疆100个被告人中无律师辩护的5人,有律师辩护的95人,律师辩护率为95%。律师辩护率由高到低依次是湖南(98%)、新疆(95%)、北京(91%)和江苏(71%)。
2、委托律师与法援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比较
在400个被告人中45个被告人无律师辩护,355个被告人有律师辩护,在有律师辩护的案件中,法援律师100人,占28.17%,委托律师255人,占71.83%。从各地分布看,北京有律师辩护的91个案件中,法援律师23人,委托律师68人,分别占25.27%和74.73%;江苏有律师辩护的71个案件中,法援律师13人,委托律师58人,分别占18.3%和81.7%;湖南有律师辩护的98个案件中,法援律师28人,委托律师70人,分别占28.57%和71.42%;新疆有律师辩护的95个案件中,法援律师36人,委托律师59人,分别占37.89%和62.1%。很明显,不管是从总体上看还是从四省(区、市)对比来看,委托律师仍然是律师辩护的主力军,但法援律师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基层法院。
小结
以上数据表明,中级法院刑事一审案件的律师辩护率为88.75%,其中法援律师占28.17%,委托律师占71.83%。这与中级法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案件均系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有密切关系。面对可能判处的重罪重刑,绝大多数被告人及其家属都会尽力委托律师辩护。即使确实无力委托律师辩护,自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起,被告人都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也因此,以上数据显示中级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辩护的比例比基层法院大大提高。(未完待续~)
(本文原载《中国律师》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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