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逐步解决城市有稳定职业流动人口户籍问题

作者:王峰 来源:FT中文网 发布时间:2007-11-23 09:53:18 点击数:
导读:据中国公安部网站消息,在20日召开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介绍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审议稿)起草的相关情…

    据中国公安部网站消息,在20日召开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介绍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审议稿)起草的相关情况。据悉,《意见》审议稿提出: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在城市有 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

    据张新枫介绍,《意见》审议稿提出,各地特别是人口主要流入地、流出地的党委和政府,要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共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本地就业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

    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在子女教育方面,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办公中学为主的方针,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在放宽落户政策方面,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

    在改善居住条件方面,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的集体宿舍。

    在社会保障方面,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

    在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方面,要在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向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在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方面,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监护和关爱网络,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各项权益落到实处。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功能,创新救助工作方式,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中国关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张新枫指出,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两办文件虽然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维权工作,但在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上还是偏重于管理和控制,有必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央综治委的名义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以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据张新枫介绍,2006年以来,中央综治办和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初步意见。经过修改,协调了审议稿,报中央综治委各位委员审议。审议稿分为三部分,共24条。与两办文件相比,审议稿在多个方面作出了调整。

    中国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由以管理控制为主向服务管理并重的转变,努力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张新枫对中国流动人口工作思路的转变作出了上述表述。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公安部等14个部委正协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