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C的旧身份证图/CFP
取名叫"赵C"合不合法?公安局认为不合法,一审法院认为合法。
主审法官解析"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取名叫"赵C"合不合法?公安局认为不合法,一审法院认为合法。此案一时成为"中国姓名权第一案"。
公安局上诉到二审法院。舆论交锋不断,一方认为一审判决是尊重姓名权,一方认为这是无视传统文化。此时,公安部也作出批复,取名应使用规范汉字。这给二审增加了新的变数。
在外界看来,二审法院怎么判,都会显得左右为难。最后,二审法院没有判,而是选择了协调。法院如此选择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复杂的简单案件
"被上诉人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09年2月26日19时10分,此案的主审法官洪裕民说出这句话时,如释重负。
赵C案算不上复杂:23岁的赵C换二代身份证时,鹰潭市月湖分局认为"赵C"之名不符合规范,拒绝给他更换,赵C因此诉诸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他胜,月湖分局不服,所以有了二审。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可能是洪裕民遇到的最难处理的案件。
首先,宪法、民法、公安部内部规章,法律条文层叠,适用困难;其次,案件震动大,公众意见纷繁,不一而足。当然,还有一个在公众看来最重要的因素:一审后,公安部回应月湖分局请示,批复公民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
鉴于此间复杂性,鹰潭市中院决定,让拥有10年行政审判经验、现任市中院副院长的洪裕民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
南方周末:您做此案二审的审判长时,赵C案在社会上的争议已经很大了,审理时您有没有犹豫过?
洪裕民:好像也没有。因为原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为,不管是拒绝登记还是其它什么行为,法院审查的话要看他的行为是不是具有合法性,审案子本身是否存在矛盾。
南方周末:压力呢?
洪裕民:压力肯定是有的。一审的时候境内外有一百多家媒体报道,这就要求法官不仅仅业务上得熟悉,还有相关方面一定要考虑到。
南方周末:相关方面指什么?
洪裕民:我指的是这个案子比较敏感。一个是,像我们院长都说了的,这个案子涉及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这个案子上面既有法律的规定,像民法通则的规定,但 (姓名登记的)法规依据不是很清晰,才造成这个案子这么大影响,所以我们还是比较谨慎。
为什么不是判决
一审败诉后,月湖区公安分局按照公安系统内部的工作程序,向江西省公安厅请示处理意见,省公安厅专门书面请示公安部,随后得到公安部专门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精神,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姓名登记项目保持一致。
很明显,公安部支持月湖公安分局的行政决定,这与一审法院支持赵C的判决相左。这纸批复也把法院放在了两难境地:无论怎么判都难得到一致赞誉。法院最后作出选择是庭上协调,而公众质疑的是,公安部的批复有没有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审判?
南方周末:外界对该案的协调内情很关注,可否介绍一下?
洪裕民:那天我们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工作吧。我们院长做了很大的工作。院长会站在更高的层次看这个案件。
南方周末:您说的更高层次指的是什么?最后促成和解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洪裕民:我们不好说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对还是错,但是公安机关数据库,涉及国家利益,我们还是请赵C多多考虑。我们没有从法律上去阐述,因为法律上调解不好说谁对谁错,他这一点也比较理解。公安机关也说,假设你造成一定的损失,我们也给你一定的补偿。他的父亲还好,说不要补偿。二审开庭的效果还是比较好。我的感觉还是比较顺。
南方周末:您如何看协调的结果。
洪裕民:我用审判长的身份来看这个事情。我能把我手上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处理掉,使各方当事人能比较满意,能息事宁人,能解决矛盾,这个社会不稳定因素就能消除一点。
南方周末:有人还是期待判决,期待二审法院纯粹从法律角度给出一个裁判。
洪裕民:对我来讲,应该说各方假设对案件的处理没有意见,那就应该更好吧,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南方周末:您怎么看待公安部这个批复?
洪裕民:这个批复,本来是规章性的文件,一般一审法院受理以后,送达诉状副本的10天以内,公安机关必须提交他作出具体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所以他后面提交,我们不需要作出任何评判。
南方周末:您的意思是,这个批复对于二审的法律认定,意义不大?
洪裕民:他后来提出的这个,不能作为审理的依据之一,它不是一审法院送达后的依据。
南方周末:有人觉得批复是公安部门对法院施加的一种压力。
洪裕民:我不这么认为,因为他们没有给法院发函,公安机关内部之间怎么操作,他们有什么事情向上级进行请示,请上级进行批复,我感觉是很正常的事。
南方周末:但如果不是以协调结局,有些人会觉得,如果公安局胜诉,说明批复起作用了;如果公安局败诉,说明法院没有把这个批复当回事。
洪裕民:这种可能性(以判决结案)都没有了,不可能会有什么想法了。
和解的结局让司法绕开了对行政机关的批复作出认定。外界对于行政批复干预司法的疑问还在。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说,从法理上看,行政主管机关就某一问题对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解释,不存在干预司法的问题,法院必须给予尊重;当然,如果法院认为解释有违相关立法精神,也可以推翻行政机关的解释。
赵C案能否影响中国人取名字
进入律师行业25年的赵志荣至今依然表示,他诉诸法律的初衷,不仅是为了儿子赵C使用多年、已经有很深感情的名字,更是"为了唤醒国民的法律意识,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在赵志荣看来,赵C也是他的"创新"之举,"C是英文中国一词的首字母,也是英语中单词最多的首字母,有人丁兴旺的意思。"他一直认为,C并不是英文字母,而是"数字符号,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数字符号。"这也是二审庭审时双方辩论的焦点之一。
而月湖公安分局法制科许科长认为,不允许赵C作姓名登记,只是严格执法而已。
目前,涉及公民姓名的法律法规,有宪法的一般性保护、民法通则关于姓名权的规定、由公安部起草但尚未实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一审法院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法律的一般精神,姓名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可使用。
南方周末:现在再看一审法院的判决,您觉得从法律上讲有问题吗?
洪裕民:现在这个案子和解了,假如最后判决结案,那么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与否要说出理由来,现在不存在这个问题了。现在再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评价,是多余的。
南方周末:当初一审法院不但受理了,而且判月湖败诉了。一审判出来后,有人觉得赵无聊,有人称赞他的这种精神,您怎么看呢?
洪裕民:我是这么想的,任何一个公民、法人组织,当他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对他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他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赵C他认为月湖公安分局拒绝颁发第二代身份证,他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是符合诉讼法规定,这是他行使公民权利的一种。
抛开法律的因素,"赵C"最受部分舆论诟病的是 "无视中国传统文化"。对此,赵志荣说,公民的姓名只要符合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就有权实施;而文化的传承不是靠法律强制推行的,必须仰仗其自身的生命力。
在姜明安看来,姓名除了身份识别的功能外,还有文化功能,这一功能通常决定了姓名权的行使需要适当的限制。他认为,相比含有不雅字眼或者影射现有制度的姓名,"赵C"是个中性的姓名,给予保留也无妨。同时,他建议,对于像姓名权这样基本的人身权,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明显层级过低,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进行规范。
南方周末:可能很多人以后都无法用ABCD起名字了。
洪裕民:这只是个个案。我们国家没有判例制,只能把它当作法院判案的经验借鉴之一,而不能把它当作另外一个案件判案的依据。
南方周末:公安机关能不能把它作为一个例子,不允许用英文字母取名?
洪裕民:这个我们就不好说了,因为公安机关他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有权作出他的选择。
南方周末:怎么评价这个案件产生的影响?
洪裕民:我觉得它对我国以后姓名权和人身权的立法有促进意义。
(《新法制报》记者陈华世对本文亦有贡献,特此鸣谢) (本文来源: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