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利,中国人首要的人权
"人人生而平等",平等权利是造物主赋予人类的天然权利。“平等权”,乃天赋人权。自戊戌变法以来,中国搞了100多年的民主共和,搞了50多年社会主义,可至今还没有解决平等问题。人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千奇百怪的身份和类型。未成年人中有“借读生”,成年人中有暂住人口,打工就业人员中有农民工(是工人或是农民分不清),选举人大代表中农村人口代表的比例远低于于城市人口的代表。户口歧视、教育歧视、就业歧视、社保歧视,选举歧视等等,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中国进入小康社会建设阶段,执政党提出建立和谐社会,法律和政策相应调整和跟进。我们认为,和谐社会当从和谐个人开始,从制定平等的法律制度开始,以平等原则改造所有的陋规,改造一切不平等的法律、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建设一个充满平等的社会,让人们学会在平等的海洋中游泳,在平等的 空气中呼吸,在平等的环境中成长、上学、就业、参政、创业 ,是摆在党和政府、每位共和国公民面前的一项历史责任和使命 。
2008-3-11 修改于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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