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始着力解决拆迁矛盾

作者:王峰 来源:联合早报 发布时间:2010-1-25 15:19:16 点击数:
导读: 中评社香港12月18日电/新加坡《联合早报》12月17日载文《中国的拆迁行动》,摘要如下:  在中国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城市化是主要内容之一。这一浪潮依然方兴未艾,并且还会持续相当长一个时期。  …

     中评社香港12月18日电/新加坡《联合早报》12月17日载文《中国的拆迁行动》,摘要如下:

  在中国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城市化是主要内容之一。这一浪潮依然方兴未艾,并且还会持续相当长一个时期。

  如同所有国家一样,中国的城市化大大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推动了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但很遗憾的是,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太过普遍和频繁,而且越来越趋向恶性化和暴力化,结果使本来就错综复杂的社会增加了新的矛盾和冲突。

  城市化过程的主要工程之一,就是征收土地,拆迁房屋,很多纠纷都在这个阶段发生的,任何国家都难以避免。在先进的发达国家,个人财产和公民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人民可以据“法”力争、据理力争,政府或开发商为此倍感头疼。一些有争议的工程因为达不成赔偿协议而被拖延,甚至被无限期搁置,这些都是常有之事。一方面,人们可以说,这些国家的建设效率太低;而另一方面,在公民权利面前,发展商和政府奈何不得,使社会公平得到保障。 

中国城市化建设的效率很高,无论是什么工程,只要政府支持,都能做到大刀阔斧、势如破竹。但是,论及公民的权利,包括私有财产、寻求法律保护的权利等等,中国显然有很多缺失和漏洞。近几年来,中国各地频频发生的个体和群体抗争事件,其中相当大一部分都是因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所引起。最近,成都和上海等地连续发生屋主以死抗争的悲剧,只属于比较极端的事件。其他形式、不同规模的纠纷和冲突,可以说难以计数。

  问题出在很多环节上,但主要症结还在于权势大于权利。例如,在征收和拆迁过程中,一方是政府、发展商或两者联合,一方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双方本来就是实力不均衡的关系,加上中间没有独立的平衡与协调机制,结果就难免使弱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进而使纠纷变成对抗和冲突,甚至演变成恶性的群体事件。

  这些年来,此类对抗和冲突事件所导致的民怨民愤越积越多,人民对政府的诚信、对法律的公正性越来越没有信心。这是非常危险的趋势,对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有百害而无一利。

  本月7日,北京大学四位教授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为发展商就是依据这个条例来强行拆迁、侵犯公民权益的。同日,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证实,国务院正在为废止或修改这一条例进行前期调研准备。由此可以看出,全国各地拆迁过程中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已经引起了中央政府的警觉。

  但是,在废止或修改这一条例之后,强行拆迁的行为是否就遏止,这还是一个疑问。原因是,对发展商或政商利益结构来说,条例被废止,只不过意味着少了一个强行拆迁的理由,其他理由依然可以找到。

  废止这一条例固然有必要,但最根本的问题不是条例本身的存废与否。中国宪法和前年通过的《物权法》,都是私有财产和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但在拆迁条例面前却不能保护公民权益。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拆迁条例优先于宪法和《物权法》,而在于弱势者手中的法律是否能够强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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