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重视对合同当事人的审查

作者:顾兰 来源:华律网 发布时间:2010-3-19 10:19:03 点击数:
导读:任何一个合同必须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体现为在具体条款上方明确的甲方、一方,以及在合同尾端落款和签字盖章。由于合同当事人不涉及巨头的权利义务,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容易被签约者忽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

任何一个合同必须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体现为在具体条款上方明确的甲方、一方,以及在合同尾端落款和签字盖章。由于合同当事人不涉及巨头的权利义务,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容易被签约者忽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往往忽略对主体资格和资信的审查。作为合同成立的的一个重要要件,合同主体选择是否有效以及合同是否能够正常履行都有着重要影响。为了避免合同主体带来的法律风险,需要在订立合同之前对交易主体进行审查。笔者认为,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
一、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若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审查主要针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对方当事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党委、机关团体等,需要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关注其年检的有效期限。若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等,无独立法人资格,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关情况。对于未经核准登记、也未领取营业执照、确认非法人经济组织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绝不能与之签约。同时,要重视对对方商业信誉的审查,通过别人特别是与其有过商业接触的业内人事了解,也可查询其诉讼记录,看对方是否经常撕毁合同等不良行为。
二、审查合同主体履约能力
合同利益的实现,不仅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且还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对方的资金情况和实际经营状况决定了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一般来说,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方的概况,首先要从总的经济活动来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1)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2)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出于初期阶段,成熟阶段,还是衰退阶段。(3)企业所在的地区是否有交易方面的传统习惯。(4)企业人员的数目及构成、盈利情况、营业额发展趋势。
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是合同当事人为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决定了一个企业的经济能力。对企业资产进行审查,主要考察他们的价值大小,是否设置可担保、所有权状况等。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不能单纯依此作为判断标准。
3、法定地址,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且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定地址也是送达法律文件的确定标准。
4、公司账号,是保障企业在发生纠纷时,确定对方资产的最有效的途径。
三、审查对方签约人的资格
合同法规定,合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生效。因此,这类人员签订合同无需另外授权,并且其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与《营业执照》上的姓名相核对。当签约人为委托代理人时,应审查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审查时注意授权是否清楚,权限的范围及是否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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