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企鹅、公权,到底谁有义务在乎消费者
作者:列子御风 来源:法治论坛 发布时间:2010-11-23 11:13:12 点击数:
导读:看了《腾讯:说360是贼不等于你就是警察》一文,突然想到,腾讯、360和公权力,到底谁有义务在乎消费者?实则,360自称警察,说了腾讯是“贼”。 360不管三七二十一(3721)要作网络警察,好!整…
看了《腾讯:说360是贼不等于你就是警察》一文,突然想到,腾讯、360和公权力,到底谁有义务在乎消费者?
实则,360自称警察,说了腾讯是“贼”。
360不管三七二十一(3721)要作网络警察,好!整出个“扣扣保镖”来对腾讯指手划脚,好!这叫做竞争,竞争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消费者。
360说他是250要加110做警察,没什么不好。因为他做警察和他做法官是有区别的,360是不是恶意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的商业毁誉,需要腾讯诉诸法律即由法官来裁决;是,360受到惩罚;不是,360干了一件于民于网公益警察社会监督的好事。
所以360对腾讯,是私人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是不应限制和不该限制的,就像社会监督和举报是不应压制不该压制的,大家都来做监督,是社会成员的正当权利。至于腾讯有异议,腾讯要抗辩则也是其正当权利,腾讯完全有权利和义务证明其清白与360对薄公堂,可以诉商业毁誉和不正当竞争,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甚至追究360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因为360只是做了义务警察,毕竟他没有法官的权力。
但是,腾讯断不应该绑架公共利益和挟持消费者权利来与360对决,甚至联合其他受到360挑剔和监督的网络服务商来对360的监督行为作攻守同盟的反击。这可就是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了,有践踏客户消费者权利和尊严的公然挑衅,再有建立垄断的同盟的行为,两样都是践踏公法侮辱客户的山大王之作派了。
不过,在这种野蛮的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秩序上,透露出来的是:
当人们或有人在声讨腾讯和鄙视QQ的时候,腾讯明确清晰地早已预料道了这是一种对QQ的依赖和难以割舍;腾讯知道他们所面对的是一个叫喊抵制日货的人群,但又是一个不得不选择和依赖日货的消费者群体。QQ早已度量了现实的消费文化和消费水平,料定了消费者的心理,所以他敢于如此霸道和无耻地要拿定了“主义”挟持消费者“公斗”。
这个不用说了,在相对环境和国度,个人隐私能受到多大保护?或者网络服务商通过客户终端窥探用户隐私其真实程度,用户在意程度等本来就是一个反应极其麻痹的数值。而腾讯提供服务的积累价值,客户对服务的依赖程度,缺乏多个规模化自由和充分竞争的经营者参与竞争的格局等等,决定了腾讯的自负强大和霸道。一个用户是弱小的,若干个用户的非集合仍然是弱小的,正因为这些弱小的存在,才有了巨头们的横行无忌、霸道。也正因为有对弱小者扶持的道义,法律才设置了公权力对其保护,而偏偏非特在这件事情上,公权力尤其是行政执法监管,造成了公众消费者的无奈和无助。
中国有林立的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但缺乏有良知的官吏和积极作为的执法体制。从企鹅与360的私斗和公斗中人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行政管理事权的划分与行政执法所规范的“行为”其实是不对应的,甚至是杂乱和非理性的,分明是一个限制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国的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无知无为,却出来个信息部门来调停,公权欤?私情乎?究竟养这么多堂堂然头顶国徽吃官饭的部门及其官吏有没有人为法律和秩序负责呢?
可以想像,腾讯和360到底在威胁谁呢?腾讯真的敢于挟持和藐视全国的客户和消费者吗?不顾惜人们被强制的感受?非也。腾讯考量的是公权力的作为和责任觉悟;倘使庞大的官僚机构并没有什么部门来对公共利益、法律和秩序、公正公平负责的话,腾讯的决策就是正确的,因为他的确“没有办法”;倘使相反,腾讯应当立即受到处罚和制裁,并且照样不得降低和更改其服务及标准,除非市场因素而令其自身倒闭,他才是无奈地要维持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这样公众和消费者就处在胜利者一方。
在只看到消费者的困惑和无助时,我们还是来问一问:360、企鹅、公权,到底谁有义务在乎消费?
1、强势经营者的巨头做派和霸道决策。
当人们或有人在声讨腾讯和鄙视QQ的时候,腾讯明确清晰地早已预料道了这是一种对QQ的依赖和难以割舍;腾讯知道他们所面对的是一个叫喊抵制日货的人群,但又是一个不得不选择和依赖日货的消费者群体。QQ早已度量了现实的消费文化和消费水平,料定了消费者的心理,所以他敢于如此霸道和无耻地要拿定了“主义”挟持消费者“公斗”。
2、公众消费者的无奈和无助。
这个不用说了,在相对环境和国度,个人隐私能受到多大保护?或者网络服务商通过客户终端窥探用户隐私其真实程度,用户在意程度等本来就是一个反应极其麻痹的数值。而腾讯提供服务的积累价值,客户对服务的依赖程度,缺乏多个规模化自由和充分竞争的经营者参与竞争的格局等等,决定了腾讯的自负强大和霸道。一个用户是弱小的,若干个用户的非集合仍然是弱小的,正因为这些弱小的存在,才有了巨头们的横行无忌、霸道。也正因为有对弱小者扶持的道义,法律才设置了公权力对其保护,而偏偏非特在这件事情上,公权力尤其是行政执法监管,造成了公众消费者的无奈和无助。
3、公权力的麻痹无知和行政监管执法不作为。
中国有林立的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但缺乏有良知的官吏和积极作为的执法体制。从企鹅与360的私斗和公斗中人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行政管理事权的划分与行政执法所规范的“行为”其实是不对应的,甚至是杂乱和非理性的,分明是一个限制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国的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无知无为,却出来个信息部门来调停,公权欤?私情乎?究竟养这么多堂堂然头顶国徽吃官饭的部门及其官吏有没有人为法律和秩序负责呢?
可以想像,腾讯和360到底在威胁谁呢?腾讯真的敢于挟持和藐视全国的客户和消费者吗?不顾惜人们被强制的感受?非也。腾讯考量的是公权力的作为和责任觉悟;倘使庞大的官僚机构并没有什么部门来对公共利益、法律和秩序、公正公平负责的话,腾讯的决策就是正确的,因为他的确“没有办法”;倘使相反,腾讯应当立即受到处罚和制裁,并且照样不得降低和更改其服务及标准,除非市场因素而令其自身倒闭,他才是无奈地要维持与客户之间的服务合同。这样公众和消费者就处在胜利者一方。
在只看到消费者的困惑和无助时,我们还是来问一问:360、企鹅、公权,到底谁有义务在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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