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LED照明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
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宁民三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威公司)享有用于LED照明用的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之峰公司)与案外人华润半导体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半导体公司)订立协议开发1360集成电路。源之峰公司对矽威公司销售的PT4115芯片进行了反向剖析,形成1360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并提供给华润半导体公司,获得10万元设计费。华润半导体公司委托第三方生产1360管芯并优先销售给源之峰公司,源之峰公司将管芯封装后,编码成6808、6807等系列集成电路向市场销售并获利。矽威公司以源之峰公司侵犯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认为,源之峰公司接受委托制作的布图设计及其销售的集成电路含有的布图设计均与矽威公司享有专有权的涉案布图设计相同。因此,源之峰公司通过反向剖析的手段,复制了涉案PT4115布图设计的全部,并提供给华润半导体公司进行商业利用,未经权利人许可,其行为构成对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同时,源之峰公司为商业目的,销售了含有其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亦构成对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遂判决源之峰公司立即停止侵犯PT411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为、赔偿矽威公司经济损失以及矽威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3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是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涉及权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侵权判定方法等基本法律问题,为此类案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体现,得到该行业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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