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国美权力之争对公司治理意义
赵旭东:国美之争有助完善中国公司制度
公司法起草专家、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国美控制权争斗是公司制度,特别是公司的治理制度非常生动、鲜活、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对公司制度的理论研究、法律实务以及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有进一步的影响。“治理问题应该说是任何一个国家公司发展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我们国家这么多年来公司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这次国美电器的事件可以说对这些问题提供了非常鲜活的范例,特别给人们带来了更多的感性的认识。而且这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是多方面的,也是很深层次的问题。”
张远忠:国美事件是大小股东斗争陈晓是代言人
北京市律师张远忠表示,国美事件本质上是小股东和大股东的斗争,陈晓只是个代言人。他表示,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相互制衡,其目在于让大多数股东获得利益。尤其是当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救急的办法,这是治理结构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
周春生:国美事件是中国民企治理经典案例
长江商学院、原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周春生教授表示,国美事件是中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经典案例。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问题、股权结构的问题,确确实实值得关注和研究。“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对比较分散,比如雷曼兄弟这样的公司,像他们的职业经理人也跟陈晓扮演一个角色,有股权结构上的差异,股权非常分散。实际上职业经理人,包括董事局的主席、总裁、CEO,他们会在公司里面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他表示,这种治理结构有优点也有局限性。通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民营企业,创始人通常都有相当数量的股份,甚至有的股份在百分之四十,或者是超过一半。从股权结构上来看,中国企业的情况和美国的情况还是有一些差异的。
潘小夏:中国对一股独大有些矫枉过正
中投圣泉投资管理企业的创始合伙人、美国纳斯达克中国区前主席潘小夏表示,中国对一股独大有些矫枉过正。“国外有一个AB股制度,B股在投票权上只有A股的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创始人的股权因为不断的发展被稀释了,虽然最后只有百分之三到五的股权,但是在决策权上有一票决定权,所以董事会基本上在创始人的影响和控制下。”
“国美现在是上市公司,业绩是硬道理、发展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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