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警

作者:王锋 来源:中华法务网 发布时间:2014-12-29 22:28:26 点击数:
导读: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视2014年12月28日报道,2014年12月13日河南郸城县女民工周秀云在山西太原讨要工钱时,和出警民警发生肢体冲突致非正常死亡,其丈夫王友志也被打断肋骨,此事引起关注。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回应…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视20141228日报道,20141213日河南郸城县女民工周秀云在山西太原讨要工钱时,和出警民警发生肢体冲突致非正常死亡,其丈夫王友志也被打断肋骨,此事引起关注。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回应称,检察机关已对涉案民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在山西太原发生的一起警察暴力执法导致外乡人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事件,引起舆论和国人高度关注。此事件再一次反映出一个现象,许多地方的警察不是处理依法纠纷和违法犯罪,而是不法介入冲突,充当打手,残害另一方;不是解决纠纷,而是制造麻烦。这一现象揭示出其本质,一些警察及其机构,无法无天,已经严重异化,从保民护民的合法暴力机构,演变为赤裸裸的非法暴力组织。它提醒人们,重新认识警察和警察权。

人类历史上,从专制主义的警察国家,经过立宪民主,走向民主主义的法治国家,摆脱了野蛮、狂妄、专横和恣意的官家行为,避免了属民以自由为代价换取幸运的命运。法治国家的信条是,“国家非万能”,国家将自己限制在保证国民避免非正义。警察的权力,表面上是法律规定、国家授权,实质上是国民安全需要、国民授权。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服务人民,权力在人民监督下行使,应当是警察及其机构的行为准则。

在中国幅员广大的国土上,许多地方的警察执法,本应平等对待,善良行政,事实上却内外有别,对本地人照顾,对外地人苛刻,呈现出严重的地方化现象。这次发生在太原的警察打死人事件,既暴露出警察及其机构的异化,背离国家设警的根本目的,又呈现出警察执法的地方保护主义。

如此令人触目惊心之事件,不可仅抓人判刑了事,应该引起高层重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警,改革公安,改革警察体制、机制,清洗、清除一大批充当打手的警察,治理、整顿所有的警察机构!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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