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与质
《吕氏春秋》卷二十二《慎行论·壹行》:“孔子卜,得贲。孔子曰:‘不吉。’子贡曰:‘夫贲亦好矣,何谓不吉乎?’孔子曰:‘夫白而白,黑而黑,夫贲又何好乎?’”孔子的意思是,白就是白,黑就是黑,颜色相杂(贲为文饰,又有文彩相杂的意思)而让人分不清,好在那里?由此推想孔子当初所卜,可能为国家大事,并非私人小事。
贲字的甲骨文下方原本是一个鼓,上面为大鼓的装饰,以强调这是大鼓。贲鼓就是大鼓。晋陆机《演连珠》之四三:“贲鼓密而含响,朗笛疏而吐音。”后来贲演变为装饰之意,而小篆之后则将下方的鼓写成贝。《说文》:“饰也。从贝,卉声。”高亨认为,古人贯贝而系于颈以为美饰,贝的色相不一,有素贝、紫贝、文贝等,“取诸色贝以为颈饰,是为贲。故贲从贝而为杂色文饰之义。”(《周易古经今注》)
先秦礼崩乐坏造成了文、质的分离,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朱注:“野,野人,言鄙略也。史掌文书,多闻习事,而诚或不足也。彬彬,犹斑斑,物相杂而适均之貌。”(《论语集注》)
有人解“文质彬彬”说,质好比一块璞玉,文好比雕刻。雕得太花了,不见玉质,那是文胜。雕得太少了,玉石不好看的部分—野的部分太多,则是质胜。要雕得恰到好处,文、质匀称,才算完美。君子,既不可太野,也不可太史,要野、史配合得当。
“文质彬彬”可以视为一切人文活动的理想典型,然而这种理想在现实中能达到吗?如果不能,在“文”与“质”间该如何取舍?孔子对这一难题并未提出正面解答,不过《论语·八侑》记载林放问礼之本,孔子答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意思是,你所问的意义十分重大。依礼而言,与其过于奢侈浪费,宁可节俭朴素。办理丧葬大事,与其过于注重仪式的繁文缛节(易,治理,这里指有关丧葬的礼节仪式治理周备),宁可内心哀戚一些。由此可以推断,当“文”、“质”不能兼容之时,孔子宁可舍“文”就“质”。
《朱子集注》里引述说:“杨氏曰:‘文质不可以相胜。然质之胜文,犹之甘可以受和,白可以受采也。文胜而至于灭质,则其本亡矣。虽有文,将安施乎?然则与其史也,宁野。’”朱子引了杨氏的两个比喻形容以质胜文:“犹之甘可以受和”,甘是一种甘美的味道,可以同其他的味道和在一起,经过调味变得更好;又如“白可以受采也”,白是白色,像在一块绢上面上色,如果它本质是白的,则可以接受其他各种颜色。可见做人的质地非常重要,也就是夫子所谓的“主忠信”(《论语·学而》:“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要有忠信的根,以后学文、学礼,就能成为一位君子。
《论语》的另一处即《颜渊》篇再次谈到“文”、“质”问题,实际上延续了《雍也》里关于“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论述。“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犹犬羊之。”棘子成认为君子只要“质”就可以了,何必要什么“文”呢。子贡捍卫老师的观点,于是与棘子成展开了辩论,强调“文犹质也,质犹文也”,文饰与质朴的本质同等重要;虎豹与犬羊之别,恰恰就在于毛皮花纹之不同,一旦剥去了它们的毛皮,则彼此无异,混同一如。做人的道理也是如此,因为劝学、进礼而好文,所以君子才与小人拉开了不小的距离。
对于“文”与“质”的大分离,庄子也十分痛心。《庄子·外篇·缮性第十六》曰:“心与心识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心与心互相识察,也就不足以使天下获得安定,然后又贴附浮华的文饰,增添了众多的俗学。文饰浮华毁坏了质朴的素质,广博的俗学淹没了纯真的心灵,然后人民才开始迷惑和纷乱,没有什么办法返归本真而回复原始的情状。
对此,老庄的解决之道是,保存自然生命的“质”。《老子》所谓“见素抱朴”(第十九章)、“虚其实,不居其华”(第三十八章);《庄子》所谓“无为复朴”(《天地篇》)、“不求文以待形”(《山木篇》),都是针对“周衰文弊”而发的。换言之,老庄眼见“文胜于质”的时代弊病,由此提出他们去文就质的价值主张。
“救文以质”是儒家针对“文”、“质”相分离而总结的路径(见董仲舒《春秋繁露》,他理解《春秋》的大义是“先质而后文”,或者说“救文以质”),似乎与道家的“返朴”思想趋于一致,其实差别甚大。杨念群先生认为,道家要求复归最为原始的生活状态,不但弃绝礼法,而且拒绝基本的文明样态带来的变化。儒家的“由质救文”却严格限定了范围,并非要求回到生活的原始状态,而是要从“尊尊”的单面强调,回到“亲亲”、“贤贤”的日常状态之中。在他们看来,秦朝动用“礼法”过了头,只强调自上而下实施官僚科层的严刑峻法实施统治,而没有考虑不同地区和上下层次情况的差别,也没有关注民众内心的道德要求,一味强压胁迫,导致民怨沸腾,统治难以维系。儒家“由质救文”的思路则考虑到了礼法之下的道德和心态因素,即“亲亲”的原则。(财富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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